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相关的大学生

在我国相关的大学生,往往还没有毕业就在实习期间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入职协议。我国的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只要这类学生年龄在16岁以上,或从事相关的文艺、体育和特殊工艺的单位,履行我国的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就可以了,不算做是违法行为。
  
  
  还未毕业的学生出来实习只要不在《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之列,都能与企业签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此处要正确理解《意见》第12条的立法精神,《意见》第12条的是为了考虑工作时间较为零星而设立的,并非禁止不签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实习期间,只是未拿到毕业证而已,是文凭问题,法律对就业并没有文凭限制,实习期已经不用再上课了,所以不再属于勤工俭学的范畴,而且即使还未到实习期,如果与用人单位就签了合同,并没有违反《意见》第12条的规定,因为该条规定是“可以不签”,不是“应当不签”,所以这种情形签了只要不违反《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都是有效的,而且司法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当然,如果已领到《大学生就业推荐表》那就更有资格就业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的大学生在进行实习期间,其实已经不用再进行学习了,只是学历还没有进行下发。所以我国对这类人签订相关的入职协议予以保护。但相关的用人单位需要符合我国的劳动法律进行签订,不能够威胁或是强迫这类学生签署相关的入职协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退休申请报告怎么写?
      在我国,达到一定年龄后即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退休,法定退休年龄是国家要求必须退休的。在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如疾病的原因无法再继续工作,需要提前......


·银行注册资本增加影响税收吗?
      银行注册资本增加影响税收吗?注册资金对公司承担的税收有影响;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有限责任公司不再设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你可以1元钱的......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扣发工资吗?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扣发工资吗?现在很多人在工作单位受了气或者是觉得没有什么前途了便会选择离职,但是有一部分人离职的时候不跟工作单位打招呼而......


·当夫妻双方离异时
      当夫妻双方离异时,不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法律上是有探视权的。今天我们这里就来分享中断探视权是指哪些情况可以行使?当夫妻双方的一人探视孩子时,......


·一、入职半年离职后还能重新入职吗?
      一、入职半年离职后还能重新入职吗?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重新入职的,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就可以。当然,如果原来在该单位工作时的表现不好,或......


·不可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
      不可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一、不得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8种:1、对违......


·一、被抚养人为多人时抚养费如何确定?
      一、被抚养人为多人时抚养费如何确定?被抚养人为多人时抚养费还是由孩子的实际需求确定,由父母的经济能力决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被扶......


·离婚协议约定精神补偿可以吗?
      离婚协议约定精神补偿可以吗?可以;民法通则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离婚损害赔偿又......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公证存在哪些情形的不予公证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公证存在哪些情形的不予公证一、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公证存在哪些情形的不予公证?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


·参与网上的赌博怎么判输了一万
      看具体情况定。一般赌博,不构成犯罪,不判刑,但如果参与人主观上是以营利为目的,客观行为是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及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就构成赌......


·关于补偿贸易的概念是什么?
      关于补偿贸易的概念是什么?补偿贸易是指买方在信贷的基础上,从国外厂商进口机器、设备、技术,以及某些原材料,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用产品或劳务等偿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