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叫反担保?反担保的定义是什么?


  您肯定都知道担保,对于担保方面我们国家规定的法律内容是有很多的,担保的形式也是有很多的,其中一个形式叫做反担保。反担保在我们生活里很多的地方是有涉及的,但是我们您普遍对于反担保了解的不多。反担保的意思就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个人向担保人做出的担保就叫做反担保。那么定义是什么。
  
  
  定义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具备要件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作用
  
  
  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中心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中心资金的安全,从而保证更广大贷款购房人的担保需求。如果没有反担保,担保中心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中心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的范围:反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反担保时,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
  
  
  对于什么叫做反担保,反担保的定义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国家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解释,反担保的意思其实和担保的意思是差不多的,也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只不过反担保指的是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个人的担保方式,这就叫做反担保。所以说反担保是很好理解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怎么办?
      ?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怎么办?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怎么办?1、修复购房者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


·工伤认定超过时间限制怎么办?
      在现实中,随着法律知识的广泛普及,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在受到工伤伤害后,大多数劳动者都知道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但还是有些劳动者不清......


·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在侦查期间,就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其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聘请。犯罪......


·嫌疑人不认罪是不可能取保吗?
      在这个形形色色充满着许多诱惑的世界,很多人对待新鲜的事物都难以抵挡自己的好奇心,总是想着天下掉馅饼的事,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终有一天会被法律所......


·对于我们国家的员工来讲
      对于我们国家的员工来讲,国家在相关的法律政策上也比较完善,那么如果涉及到在工伤期间单位解散,并且被辞职了,要怎么办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并非......


·虚开收据多少算犯法
      单单虚开收据并不犯罪,因为不是发票,但是要看事件本身才能定性。但如果是虚开发票的话,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


·员工连续旷工,回来后公司以自离为由辞退可以
      员工连续旷工,回来后公司以自离为由辞退可以有些员工为满足自己需要,不遵守员工守则,未经过同意连续旷工,造成公司利益损失。因为员工不经过招呼......


·怎么选择好的仲裁机构?
      怎么选择好的仲裁机构?一、仲裁机构的分类仲裁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此外......


·一、爷爷将房屋买卖给孙子要交什么税?
      一、爷爷将房屋买卖给孙子要交什么税?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


·物业合同到期物业不走咋办?
      物业合同是在搬入小区房子之后必须要经历的合同签订过程。但是如果物业合同到期物业不走咋办?我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帮助自己。下面为您解决这个问题的......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拒不执行吗?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拒不执行吗?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然是不可以拒不执行的。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