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家赔偿标准损失如何计算?

一、国家赔偿标准损失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二、国家赔偿的条件(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5)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6)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7)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根据以上条例再结合自身的情况,就可以计算出自己应该得到的国家赔偿了。国家赔偿是从最开始的民事赔偿慢慢演变过来的,两者之间除了程序、主体等不同以外,是有很大的共通之处。国家赔偿机制的日益完善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机关对于人民利益的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哪些罪犯能够被减刑,犯强奸罪能不能减刑
      有不少人认为只要是被判刑了,那在服刑期间就一定可以被减刑,但其实我国对减刑的适用对象也是进行了限制的,不是判处任何刑罚的罪犯,在服刑期间都是......


·一、遗嘱在国外写的有效吗?
      一、遗嘱在国外写的有效吗?可以;在当地律师那里设立的遗嘱,经当地公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后,在国内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自书遗嘱,国内法院无须经......


·公司清算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解散,公司需要清算,而公司的清算是为了偿还债务,有一定的程序,如果资产不能清偿债务,则为破产清算。......


·构成故意杀人能刑事和解吗
      构成故意杀人能刑事和解吗?故意杀人案件不在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之内,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可以适当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挪用资金罪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生活中,单位和公司的公款都是有具体的作用的,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或者是单位都不可以对公款进行挪用。其实,挪用公款的这种行为可以是个人犯罪也可......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1.安置房的法律概念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


·行为人闯黄灯违章吗
      行为人闯黄灯违章吗众所周知,要是闯红灯的话肯定是属于交通违章行为,那要是行为人闯的是黄灯呢?此时闯黄灯违章吗?这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了。针......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两个例外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两个例外是什么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


·工厂倒闭工资没发怎么办
      工厂倒闭工资没发怎么办工厂倒闭,工人工资怎么办一、《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该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时该如何处理?此时,有两种解决途径,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居中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追讨借款的风险包括哪些
      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有时会将还款期限写明,有时则不会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个人之间借款的不规范往往导致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