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敲诈勒索行为的后果?

现在,我们知道很多的手段都在进行不停的更新换代,不仅仅是一些手机,电脑等设备,现在连犯罪的技能也在不断的更新着手段和套路。随着网络和科技的发展,现在犯罪的行为更加的多元化。什么是敲诈勒索行为的后果?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到十年的刑期。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敲诈勒索行为的后果?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我们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就是一些民事的案件,但是也不会避免会涉及到其他的犯罪行为。敲诈勒索的行为不仅仅出现在个人,一些事业机关或者政府部门利用职权也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会造成我们的困扰。什么是敲诈勒索行为的后果?就是勒索财物的一种行为。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一、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


·对单位行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对单位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


·一、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内容?
      一、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内容?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


·撤销处分需符合哪些条件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


·近几年,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爆行情的带动下,商铺价格也呈现一路
      近几年,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爆行情的带动下,商铺价格也呈现一路走高的态势,因此,也吸引了一部分资金丰裕的投资者将投资标的放在了商业用房上,为了......


·转让债权债务内容有哪些?
      房屋转让,汽车转让,店面转让这些东西转让您多多少少都是有接触到过的,除了这些东西,我们今天还要给您讲一个债权债务的转让,其实债权债务也是可以......


·有偿合同含义是什么?
      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合同”,是对“无偿合同”的一种对称。指任何一方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有义务支付一定金额的合同。有偿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


·婚后买房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众所周知,住房问题是夫妻双方不可避免要面临的一个问题。那么,婚后买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婚后买房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吗,这些问题由于涉及到房屋所......


·哪些民间借贷是有效的
      哪些民间借贷是有效的一、哪些民间借贷是有效的民间借贷除企业跟企业之间的外,有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皆为民间借贷,一般认定为有效,但根......


·先诉抗辩权可以放弃吗?
      先诉抗辩权可以放弃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因为借钱与被借钱,有时会不可避免地成为别人债务人或债权人,除此之外,我们也还可能成为别人的担保人。那......


·解除合同证明书怎么写,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是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使用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之一,且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禁止用人单位私自解除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