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二、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由于交通事故行为侵犯国家的、集体的、个人财产权的,是要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作为财产损失的一部分,直接财产损失是需要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全部赔偿的。三、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方式①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②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③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④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究竟哪些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上文中区分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作出了介绍。然而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其实很多时候受害人及其家属还会要求精神损失方面的赔偿,只能是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时候,提出这样的诉讼请求,最终才是有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著作权网络侵权特点有哪些 一、著作权网络侵权特点有哪些?
      著作权网络侵权特点有哪些一、著作权网络侵权特点有哪些?1、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权地域广。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往往超越国界有关的......


·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是什么?
      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是什么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第四条实施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


·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包括哪些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


·玻璃制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玻璃制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玻璃制品购销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


·期权合约规则合约书包括什么?
      期权合约规则合约书包括什么?合约有助于规范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其中一方违反合约内容,合约作为证据,可以作为维护权益的工具。因此,合约......


·汽车担保抵押经营范围包含哪些内容?
      汽车担保抵押经营范围包含哪些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当事人另......


·辩护律师法律责任是什么?
      辩护律师法律责任是什么?1、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诽谤行为一般都是通过虚构、造谣的方式进行的,但这毕竟会对他人
      诽谤行为一般都是通过虚构、造谣的方式进行的,但这毕竟会对他人的名誉权造成损害,对其生活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因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依法铸就造谣......


·交通肇事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般来讲,只有刑事犯罪才会说到立案标准,而立案标准正是区分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关键。就交通肇事来讲,如果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就会构成交......


·网友欠钱七千不还怎么办
      网友欠钱七千不还怎么办遇到网友欠款不还的事情,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欠款欠条或QQ、微信交流的记录,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不得的时候,就要在诉......


·一、无效婚姻时间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无效婚姻时间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有诉讼时效的情形:非自愿婚在非自愿方获得自由后,一方发现受欺诈或受欺骗后,继续与之同居满六个月的;一方或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