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对于协议解除夫妻关系的人来讲,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相当重要的,但也要该协议书生效了之后,才能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那么实践中,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
  1、 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3、 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4、 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除双方都同意离婚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双方当事人有离婚的意思,也不会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二、婚内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
  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目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对此类协议的效力认定亦颇多争议。
  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婚内离婚协议有如下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其内容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由谁直接抚养及抚养费的承担、探视权的约定等等,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离婚协议可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在诉讼离婚中,又包括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具体形式。因此,在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虽然具有复合性,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多方面的内容,但解除婚姻关系却是协议的基础目的,其他内容具有附随性,基础目的有无达致影响着附随内容的效力,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附随内容不生效力。
  在夫妻关系存续的情形下,夫妻之间共有财产的协议是不生效力的。就子女抚养而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法律角度而言,夫妻是同居一起的,因此,无须解决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所支付的抚养费亦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夫妻共有财产是是无法划分各人的份额或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故也无法明确是哪一个人支付的抚养费。所以,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部分也是不生效的。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我们需要注意当事人签字之后,一般还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只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之后,那么离婚协议书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关于“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法诉前的证据保全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诉前的证据保全是什么?诉前证据保全,是民事诉讼中对于保护证据的一个重要措施,提出者主要是利害关系人,一般来讲,是诉讼参加人。那么,......


·小区业主权利都有哪些
      小区业主权利都有哪些1、依照法律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


·企业用人单位不交社保违法吗
      企业不交社保违法吗企业中工作企业不给于缴纳社保的话是违法的,一般企业会强制帮助员工缴纳社保。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


·离婚财产保全共有房产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财产保全共有房产准备哪些材料?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实践......


·工伤多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鉴定之后,并没有规定多久之后员工才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由员工提出或者劳动合同到期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员......


·因拖欠工资农民工法院起诉程序是怎么样的?
      因拖欠工资农民工法院起诉程序是怎么样的?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


·按照目前规定
      按照目前规定,车主构成醉驾的,会被吊销驾驶证,并将处罚记录登记到有关档案中。而刑事责任方面,车主会被处以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一些车主......


·无锡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赔偿的,双方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工伤认定是有期限的,期限在法规中有着严格的规定,法规中有......


·公务员被判刑后养老金还有吗?
      公务员被判刑后养老金怎么处理还有吗?还有。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工资可以不进行发放吗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工资可以不进行发放吗?公司法人是一个公司的代表和承担责任的人,对于公司来说是很重要的。但是,公司法人有的会同时在公司担任一些......


·老年人监护权的规定是什么?
      老年人监护权的规定是什么?老年人监护权的规定是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老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是配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