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的后果是什么?
  
  
  对此,律师表示,如果对方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如果一方反悔,出现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情况。律师称,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2、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析产基本步骤:(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5)取证。
  
  
  3、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三、几种常见情况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情况,如何处理,需区别对待。
  
  
  (一)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二)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
  
  
  以上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的后果,我们也想在此提醒您,为了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就可以去相关机构办理协议书公证。这样房管局也会直接办理过户手续。更多婚姻法律问题,欢迎前往本站网站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招摇撞骗罪中的数额巨大指多少?
      招摇撞骗罪中的数额巨大指多少?一、招摇撞骗罪中的数额巨大指多少?当招摇撞骗骗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时候,虽然没有司法解释规定招摇撞骗罪的情......


·合同违约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
      合同违约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合同违约是民事案件,主要是违约金条款规定在合同方面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如果涉及到诈骗行为的话,那么很有可能构成经济诈......


·取得股东资格和权益的条件?
      取得股东资格和权益的条件有哪些一、取得股东资格和权益的条件有哪些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


·签房屋拆迁的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
      签房屋拆迁的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与之相应的,城市也在不断的扩建,而扩建就必然会涉及到拆迁,需要签订拆迁协议。那么,当......


·车祸医疗费由谁承担呢?
      车祸医疗费由谁承担呢?如今城市道路上机动车越来越多,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也不计其数。车祸发生后,通常会伴随人员伤亡,受伤的一方住院治疗期间,会......


·夫妻起诉离婚有什么条件要满足
      如果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来解......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继承权先后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继承权先后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继承权没有先后之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都是法定第一顺......


·行政判决书(再审行政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100    (××××)×行再字第××号    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此项不写)。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


·民法总则除斥期间是什么?
      民法总则除斥期间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除斥期间是什么?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


·集体土地使用证业主变更手续怎么办?
      集体土地使用证业主变更手续怎么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


·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有什么
      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有什么一、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有什么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