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离婚案件能否上诉

民事案件在做出了一审判决之后,判决尚未生效之前,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然后进入二审程序。离婚案件也是属于民事案件的,那么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是否有权上诉?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2、对于调解结案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
  
  二、离婚可以口头上诉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口头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书状,称为离婚上诉状。离婚上诉状的作用,主要是有利于保护第一审离婚案件败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有利于保证审判质量。
  
  离婚上诉状具有下列特征:
  
  (一)必须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别人无权提起;
  
  (二)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服所提起的;
  
  (三)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即明确自己上诉要达到的目的,如请求变更子女的监护权,请求撤销原不准离婚的判决准予离婚。上诉的理由主要是针对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和错误,以及程序违法方面的问题,提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法律中规定,离婚案件在做出了一审判决之后,要是当事人表示不服的话,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15日之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离婚案件可以上诉。但同时也需要注意,若是做出的二审判决的话,那么此时就不允许上诉了,在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同时就生效,具有了法律效力。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起诉书要孩子抚养权是否合法?
      离婚起诉书要孩子抚养权是否合法?离婚起诉书要孩子抚养权是合法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当中的规定,对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来说的话,都是拥有争夺孩子抚养权......


·夫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归共同财产吗?
      夫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归于共同财产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


·被告开庭前做哪些准备?
      一、被告开庭前做哪些准备?(一)、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


·网贷欠钱不还寄恐吓信怎么办?
      网贷欠钱不还寄恐吓信怎么办?网贷欠钱不还寄恐吓信可以报警处理。如果对方在催款的过程中有谩骂或恐吓骚扰等行为的,肯定是违法的,对于对方这样的行为......


·一、婚后财产一方可以遗嘱分配吗?
      一、婚后财产一方可以遗嘱分配吗?夫妻一方只对处理自己的财产,对于另一半的财产是无权处置的,即使处置了,也是无法生效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


·最高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赔偿所涉及的法律条款较多、程序复杂,如果事故严重的话甚至还要面临较大金额的赔偿。接下来就由的我们为您介绍最高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在当今这个社会,工程质量要求是符合业主的要求,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行业要求,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


·关于征地补偿款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征地补偿款的规定有哪些在我国,为了更好的发展,常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土地进行征收然后进行改建,为了维护被征收土地的人的利益,国家制定了......


·抢劫罪辩护词从犯会如何处罚?
      抢劫罪辩护词从犯会如何处罚?一、抢劫罪辩护词从犯会如何处罚?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


·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和要件是什么
      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和要件是什么一、占有改定(一)概念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


·什么情况下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什么情况下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一、什么情况下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