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兴县征收信息公开的相关意见是什么


  各地征收土地方面的一些信息不管是在公开的渠道和内容上都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话,这样对于征地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肯定是很显著的。新兴政府就一再的强调各级单位对于土地征收信息要准确全面的向民众进行公开,并且,新兴县征收信息公开的相关意见当中也是规定应该主动的进行公开,在公开的渠道上要多样化便民化。
  
  
  新兴县征收信息公开的相关意见是什么?
  
  
  (一)加强征地信息主动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市、县要在严格执行征地报批与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征地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二)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
  
  
  征地过程中,一些不便于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县应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由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信息公开。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5、其他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畅通公开渠道。
  
  
  市、县应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网站设置“征地信息”专栏的方式,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等载体,建立征地信息主动公开渠道。属于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的,在收到上级有关用地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其中“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在批准或形成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
  
  
  市、县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或者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办理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查询平台,为群众获取征地信息提供便利。
  
  
  您可以看到,在新兴县征收信息公开的相关意见当中其中也是提到了新兴县当地的民众或者是法人是完全有权利,拿着身份证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要求对一些模糊不清楚的问题进行公开的,比如说新县政府征地费用的使用和土地调查以后的实际登记材料等,依法构建规范的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制度还是任重而道远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租车协议有什么注意事项
      租车前要审查汽车租赁公司的资质情况。汽车租赁公司必须有法人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很多汽车租赁公司没有这两个证书,租车人在租车前首先要检查......


·计算抚养费工资标准是多少钱?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那么计算抚养费工资标准是多少钱呢?在计算抚养费上其实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应根据自己实际家庭情况适当的给予子女抚养费。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打人至伤算什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打人至伤算什么罪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打人至伤算什么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争执打人至伤符合刑法的规定就会构成......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一、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么债权的转让无须债务人同意,但要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


·意外伤害险包括哪些意外状况
      意外伤害险包括哪些意外状况一、意外伤害险包括哪些意外状况?意外伤害的四层含义: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23新版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版是怎样的?现在的买房卖房现象在市场上很常见,有些人是通过中介公司来查找或发布房源,有些则是自己走访查看,直接与房......


·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


·抵押权人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处分抵押物?
      抵押权人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处分抵押物?一、抵押权人是什么意思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


·竞业限制补偿必须按月支付吗
      关于竞业限制一般是单位出于对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而与相关员工约定在其离职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能从事与之前工作相同的岗位,作为补偿单位需要支付相......


·私募基金投资收益如何分配?
      私募基金投资收益如何分配?一、私募基金投资收益如何分配1、分配现金。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2、分配基金单位。即将应分配的净收益折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