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现在生活当中辞职的现象是有很多的

现在生活当中辞职的现象是有很多的,我们您肯定对于辞职方面的事情都是有听说的。辞职的话劳动合同肯定是会被解除的,解除一般情况下都会是放在档案当中的,这样做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合同不会被丢弃。那么可以取回吗?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为了方便人才的流动,由人事部门创办的人才服务中心也可以为相关的人才保管档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可以转移到三个地方,一是新的用人单位,二是转移到街道劳动部门,三是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一般说来,工人身份的档案都由街道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管,干部身份的档案都由人才服务中心保管。但是随着身份界限的不断打破,目前对个人档案的保管已经没有明显的限制。不论档案保管在什么地方,只要当事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就可以连续计算工龄。如果劳动者希望将自己的档案从街道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者首先应当由人才服务中心向街道出具商调函,在履行相应手续后,可以将档案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者也可以在实现新的就业后,由新的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档案调出并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劳动者身份的变化问题,一般说来,在劳动者不存在被开除、除名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干部身份不会发生变化。有没有干部身份,对一个人的发展影响并不大。人才交流中心和街道同样具有管理存放人事档案的职能。因此,你可以将你的档案放在街道劳动力管理机构。而且,就收取档案管理费而言,我国各地劳动保障系统普遍比人事系统收费低。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在“人”的管理上,分为“人事局”、“劳动局”两个系统。但实际上,人都是劳动力、都是人力资源。传统的“干部”、“工人”的划分才出现如此分割,近年来,虽然两个系统仍存在,但在对人的管理上已没有什么区别了。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放档案可以取回吗的问题我们是可以从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说明当中看出答案的,对于这个问题肯定是可以取回的。因为这个问题往往是关心我们的切身利益的,所以我们您一般都是比较关心的, 在以后的工作岗位上劳动合同可能会有用,所以说劳动合同取回是可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应收账款质押率是多少?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
      应收账款质押率是多少?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一、应收账款质押率是多少?在各银行信贷规模仍延续2012年偏紧状态的当前,建行中山分行向本......


·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工伤认定应注意什么
      并不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或范围内遭受的人身损害就统统可以认定为工伤,此时还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才行。而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医疗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医疗报销范围包括哪些?工伤是可以报销的是,这一点您都是知道的,用人单位赔偿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就是工伤保险的报销......


·建筑工程钢筋工合同的内容与双方义务是什么?
      建筑工程钢筋工合同的内容与双方义务是什么?一、建筑工程钢筋工合同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提交有关基......


·人工智能作品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人工智能作品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一、人工智能作品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人工智能作品是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1、作者为公民,......


·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作品有哪些?
      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作品有哪些?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2、口述作品。口......


·商标非同一种商品是否侵权
      不是,不同商品使用同一名称不会构成商标侵权,同类别的商品,使用同一注册商标会构成侵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


·哪些工伤费用应该是单位承担的
      哪些工伤费用应该是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法律上没有明文对开发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规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


·在我国关于质权人是什么意思
      其实在生活当中很多的交易如果达成的话,那么在这个交易的过程当中就赋予了双方一些特定的法律地位。就像是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质权人,很多人第一次......


·起诉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是多少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夫妻在婚前没有发现对方的毛病,可是在婚后却发现对方有很多缺点不能够忍受,无法继续生活下去,那么就有可能选择离婚。在离婚时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