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交税包括哪些项目?

按照上海市规定,如果双方之间签订的租房合同是针对经营性用房的,双方需要办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并且缴纳一定的税费。那么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交税要缴多少?都有哪些税费?下面我们就来听听我们的声音。
  
  一、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要交什么税费?
  
  在进行房屋租赁备案交税的时候带上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经办人的身份证,到上海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营业税:5%税率计征;
  
  2、城建税:7%税率计征;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依3%;
  
  4、印花税:按租赁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5、房产税:按租赁收入依12%的税率计征;
  
  6、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依单位等级税额计算,“单位等级税额”是根据土地坐落的地点,由上海市地税局事前确定。
  
  二、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备案吗?
  
  1、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
  
  3、在上海市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上海市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上海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的证件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上海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上海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综上所述,在上海,房屋租赁双方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到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即可。同时双方需要到上海市国税局缴纳相关税费,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交税的项目一般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等。其中前三项的税率是由国家制定的,而土地使用税具体税率就要参照上海市地税部门的相关政策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私自借高利贷犯法吗?
      违法,发放高利贷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超出规定的利息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


·父母的遗产
      父母的遗产,当立有遗嘱时,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继承。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


·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要如何审查?
      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要如何审查?一、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要如何审查?(1)审查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政府批文,不符合的无效;(2)审查合同规定......


·保险业非法集资形式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自己或身边的朋友都会购买一份保险,一方面是为了预防未来的风险发生,作出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另一方面随着保险的发展,保险除了预......


·企业破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企业破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一些企业因经营危机可能陷入破产的境地。企业破产有严格的程序,要经过清算,然......


·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手续
      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手续,只能是一般代理。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然后到民政局领取......


·该怎样终止合同?
      该怎样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已经完全履行,任何一方都不需要履行对另一方的义务。合同自行终止了。合同的解除或者解除,是指当事人恢复到合同成立以前......


·一、常熟醉驾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是多久?
      一、常熟醉驾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是多久?常熟醉驾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


·有哪些?
      有哪些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一、有哪些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


·找中介买房要注意哪些方面
      为了能快速的接触房源、快速的买到想要的二手房等因素,生活中,不少购房者即便知道找房产中介帮忙会有风险,但也还是会去这么做。那么,找中介买房要......


·逮捕批捕拘留什么区别?
      一、逮捕批捕拘留什么区别?逮捕,批捕,拘留的区别如下所述:(一)概念不同1、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