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国家交通法则的严格规定驾驶人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不得违反交通法的规定,若是行政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不仅受到驾驶处罚也不受到行政处罚。那么,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怎样的呢?按照相关规定,行政人员应当面临不同程度上的金额处罚和吊销驾照的后果。
  
  
  一、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什么
  
  
  根据《道路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证。
  
  
  (2)造成重大事故,负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5)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6)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7)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逃逸,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嫁祸于人以及有其他恶劣行为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对军人、武装警察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交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交通事故全责如何处罚
  
  
  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是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广大驾驶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交通法则进行安全驾驶,同时在驾驶的过程中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疲劳驾驶。若是您违反相关规定,应自觉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的后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关于劳动保障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关于劳动保障法律援助如何申请一、应履行的义务(1)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


·在我国单位行贿罪可以判缓刑吗?
      有很多的单位犯罪都直接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就单纯的针对单位行贿罪的这种罪行来说,行贿的数额您表面上觉得几百万元几千万元,但背后直接给民......


·故意伤害与聚众斗殴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伤害与聚众斗殴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女方怀孕可以提出协议离婚吗
      女方怀孕可以提出协议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


·不批捕后直诉会判刑吗?
      一、不批捕后直诉会判刑吗?也可能被判刑处理,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情况而定,直诉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而采取取保......


·根据我法律的规定经济犯罪多少立案?
      根据我法律的规定经济犯罪多少立案?在现代这个社会,犯罪行为是肯定需要受到严厉打击的,并且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经济犯罪居多,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


·离婚协议子女双方抚养书应该怎么写?
      离婚协议子女双方抚养书应该怎么写?一对夫妻离婚后,在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上,双方可以进行协议解决。针对抚养权来说,可以选择由双方抚......


·劳务报酬所得税怎么算?
      税收是国家存在的经济基础,国家能通过税收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可以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增......


·合同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规定是什么?
      合同约定解除权的形式期限的规定《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


·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是什么?
      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是什么?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第九条 ......


·起诉离婚必须先调解?
      起诉离婚必须先调解?  在丈夫和妻子关系破裂并起诉离婚后,为了确定双方的感情状态,了解双方的情感问题,也是为了尽快结束诉讼状态减轻双方的痛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