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诈骗罪的理解和认定包括哪些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常常会与遇见不法分子为自己利益进行骗取他人钱财的现象,受害人可以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那么,关于诈骗罪的理解和认定您是怎么看待的呢?按照相关规定,构成诈骗罪的与贷款、亏损、招摇撞骗以及其他情况的欺骗都应当有明确的认定界限。
  
  
  一、犯罪认定
  
  
  1、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2、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4、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刑事处罚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以上就是关于诈骗罪的理解和认定的主要内容,通过详细的阅读之后,在对相关诈骗行为没有进行认定之后是无法说明某人是构成诈骗罪的。同时,受害人在被受骗之后造成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的,应当即向公安局进行立案,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诈骗罪共同犯罪辩护词是什么样的?
      如今网络诈骗、电信电话诈骗成为了不法分子诈骗的新手段,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在很多诈骗案件中,都是团伙作案的,其中就包括主犯和从......


·结婚后怎么能自动离婚?
      结婚后怎么能自动离婚在我国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能和男方协商一致的,那夫妻双方到一方的户籍......


·新婚姻法关于彩礼的规定怎样?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


·安置房房产证办理费用是多少?
      安置房房产证办理费用是多少?一、安置房房产证办理费用拆迁人支付的手续费,3元/平方米。注册费:由拆迁人支付。其中,住所:80元/套房;非住宅:(1......


·申请证据保全人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的,是否属于申请证据保全错误而须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关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关于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通过给公司进行合理的协商,然后要求对方来进行公司的偿付,如果对方的态度比较坚决的话,那么完全是可以......


·什么情况构成肇事逃逸?
      什么情况构成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


·试用期内企业存在哪些风险
      如果你觉得试用期内,就只是企业剥削劳动者的话,那就错了。在试用期内,企业也是要承担一些风险的。那到底试用期内企业存在哪些风险呢?而在试用期内......


·有关部门对持刀伤人未成年怎么判刑
      一,有关部门对持刀伤人未成年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吗?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吗?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吗?合同撤销权的期限并不是六个月,而是一年。《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劳动合同到期辞职有补偿么?
      一、劳动合同到期辞职有补偿么?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马上离职。但是应处理与雇主的工作转移。用人单位应办理工作转移,应当结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