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是什么意思

在企业公司的运营过程中,需要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相关监督和制约。若是公司违反相关规定进行职务侵占的,相关部门会进行参与调查。那么,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是什么意思呢?一般来说,职务侵占罪的职务是特殊主体,行为人应当到达一定年龄资质才能拥有相应的职务。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不仅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些条件,还要具备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对“本单位财物”具有相应主管权或经手权或管理权等特定身份才能构成,而且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之身份。另外,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在刑法分则第五章所有侵犯财产罪的法律规定中,均没有涉及到单位犯罪问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一、构成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⑴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⑵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⑶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行为人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条件。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二、什么是职务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不仅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些条件,还要具备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对“本单位财物”具有相应主管权或经手权或管理权等特定身份才能构成,而且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之身份。另外,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在刑法分则第五章所有侵犯财产罪的法律规定中,均没有涉及到单位犯罪问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具体来说,该罪主体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一般职员和工人,以及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般职员和工人。在界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人员”的范围时,我认为必须以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或者虽未签订合同但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标准,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当然,仅以提供劳务获取报酬而没有确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构成该罪主体。综上所述,关于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解释上文已经详细说明。在相关公司违反了职务侵占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负责人和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公司管理办法中也应高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加大力度的监管,以免给公司和个人带来巨大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分期付款买房的优点有哪些?
      分期付款买房的优点有哪些?1、前期投入少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购房,已经成了一种常见的现象。贷款,也就是向银行借钱买房,不必马上花费很多钱,就可以......


·什么是拐骗儿童罪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
      什么是拐骗儿童罪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


·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吗?是否有效
      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吗?是否有效一、股权质押登记一定要先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吗股票出质并不要求先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一、天津开发区劳动合同需包含什么内容?
      一、天津开发区劳动合同需包含什么内容?天津市劳动合同内容需要包括签约双方的基本信息,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还需要包含双方......


·事实婚姻双方有继承权吗
      事实婚姻双方有继承权吗在认定男女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彼此享有遗产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


·我们知道国家对违法生育是有处罚的
      我们知道国家对违法生育是有处罚的,即征收社会抚养费。因为社会抚养费影响着很多人,所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但是很多人并不......


·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


·一、厂里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手指受伤是否可以主张赔偿?
      一、厂里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手指受伤是否可以主张赔偿?可以的,只要建立了用工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严重违......


·融资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融资租赁的条件是什么一、融资租赁的条件是什么?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


·合同违约金定金可以同时适用
      合同违约金定金不能同时适用依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