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他项权证到期债权人不来还款怎么办?

他项权的颁发一般是由专门的部门来进行的,要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对楼盘的信息十分的熟悉,与开发商签订好相应的合同,关于他项权证到期债权人不来还款怎么办很多人有疑问,一般是需要在诉讼时效期争取自己的债权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一、他项权证到期债权人不来还款怎么办?他项权证备案时间可以在房产局查到,一般而言在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主张形式抵押权,无论他项权证备案时间是否过期。主债权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主张债权而不断中断,最长可20年,但行使抵押权的期限没有特殊情况就是两年,不能延长。为了防止抵押权过期,债权人应该在主债权到期之日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行使抵押权。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综上所述,关于他项权证到期债权人不来还款怎么办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如果是需要办理他项权证的注销的话是需要先还清贷款的,他项权证本质上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存在的,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没办法还清贷款的话是可以都法院去起诉和举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哪些情况不能宣告婚姻无效
      现实中,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不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要件,从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比较多。但有的时候,可能婚姻表面上看起来是无效的,但最终法......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审是一种当事人向公安部门提供保金确保随叫随到的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适用于一些特殊的情况以及当事人自身的要求。但是取保候审也是需要满足一......


·农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怎么办?
      农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怎么办?一、农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怎么办?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效力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效力是怎样的?一、承包地互换的效力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


·无偿乘车是否构成运输合同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假想防卫怎么判罚?(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报警,双方协商解决的,那就不需要备案。否则,是要备案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安......


·怎么撤销监护人资格,谁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怎么撤销监护人资格,谁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1、谁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


·公安机关不批捕应当说明理由的法律依据
      一、公安机关不批捕应当说明理由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


·软组织挫伤需要工伤鉴定吗
      需要。只要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软组织受伤,是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公司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出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出时间是多久?一、反诉提出时间法律方面并没有严格的规定的,但是一般是在被告的辩论之后提起是最为合适的时间的,当然一定是在......


·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1、股东股权转上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