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拒不归还遗失物会怎么样?


  根据我国国家的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若是在街道上无意中拾得遗失物的应当第一时间找到物主将其返还。那么,拒不归还遗失物会怎么样呢?按照相关规定,拒不归还的遗失物若是数额较大的应当按照侵占罪处罚,物主可以向法院正式提出刑事诉讼。
  
  
  我国刑法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处罚。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财物,应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诉讼。但不存在拒不交出捡拾物的情节,不应作侵占罪对待,不能认定为犯罪,不能以刑法惩戒,其行为只能由民事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一、拒不归还遗失物会怎么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人应将其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当受益人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发生,它不在于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为,而在于纠正受益人不当得利的不合理现象。所以,我国民法原则规定:只要有不当得利的事实存在,就必须予以纠正,不需要追问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如何。 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
  
  
  此外,我国刑法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处罚。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财物,应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诉讼。但不存在拒不交出捡拾物的情节,不应作侵占罪对待,不能认定为犯罪,不能以刑法惩戒,其行为只能由民事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拾遗拒不交出者,应处以徒刑、拘役和罚金。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处罚。犯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遗失物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三、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
  
  
  1、拾得人返还遗失物是一种法定义务。否则就构成违法侵占,失主或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其返还。
  
  
  2、拾得物被领取或送交公安机关前,拾得人应妥善保管拾得物。由于拾得人毕竟不是真正的权利人,不可能要求其像保管自己物品那样去保管拾得物,因此,法律只要求其以一个普通人应有的方式来保管拾得物,如拾得丢失的自行车,应将其锁好,停放到车棚内或其他专门的存放点。但如拾得人故意损坏或者因为重大失误而导致拾得物损坏、灭失的,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失主或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或相关部门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既然拾得人有妥善保管拾得物的义务,拾得人对于保管所支出的费用,就有权要求失主或权利人予以补偿。这里的费用,包括保管费、为维护失主利益而支出的费用、误工费等。拾得人侵占拾得物的,无权请求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和报酬。
  
  
  4、失主或权利人发布了悬赏广告,应按约定支付报酬。悬赏广告是单方要约行为,一经作出对失主或权利人便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即不论拾得人是否知道该悬赏广告,也不管拾得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是多少,失主或权利人都应该向其支付约定的报酬。但如果约定报酬不足以弥补必要费用的,拾得人还可以要求失主或权利人支付不足的部分。
  
  
  当然,法律规定的只是保护双方之间最起码的公平。因此如果愿意,失主或权利人可以向拾得人支付除保管费等合理费用或悬赏广告约定报酬之外的额外报酬,而拾得人也可以拒绝接受报酬甚至是补偿的费用。
  
  
  综上所述,关于拒不归还遗失物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若是您拾得遗失物应当第一时间将其返还给物主,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刑事责任。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拒不归还遗失物应当根据案情严重情况在判定罪行,以免引起错判乱判的现象发生。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本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产假期间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产假期间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大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大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在我国,政府在许多的地方开始征地进行征地拆迁。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让我给更快的步入现代化城市,是一项惠民政策,但是......


·证券公司融资利息是多少
      证券公司融资利息是多少?证券公司融资利息是多少?融资利息是融资者交给证券商的手续费。证券公司应该按照管理办法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并且在合同中写......


·调取离婚证据有哪些方式
      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若当事人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么就需要实际提供相应的证据。民事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收集、调取方式都是由当事人或委托的律......


·出租房屋的用途该如何约定
      通常租赁房屋的无非就是两种用途,一是满足居住需求,另一种则是作为办公场所,用来生产经营。但除此之外,可能有的人为租赁房屋来从事违法犯罪的事情......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计算?首先,《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有了新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


·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多少年
      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多少年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公司注销登记的情形有哪些1、公司经营存在违法行为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2、公司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可申请注销;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


·开发商的义务有哪些
      开发商的义务有哪些(一)开发商有向购房者的明示及告知义务1、开发商有规划设计变更的通知义务。若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发生了规划设计变更,且将导致房......


·五证不全的房子能网签备案吗?
      五证不全的房子能网签备案吗?五证不全的房子不能网签备案,网签是需要房产证的,无证不全是没有房产证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会有法律纠纷的,不管是......


·2023年高利贷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高利贷立案标准是什么?高利贷一般不构成犯罪行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构成高利转贷罪则属于违法行为。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