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条件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对于施工方把一个工程做完,对于开发商是一定要进行非常严格的检验才能进行对该工程进行验收,那么对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条件有哪些?必须要有专门的质量负责人、技术员、还有面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如果合格就会给你出检验的报告,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不合格工程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综合上面所说的,质量的检验对于一个工程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这也是对于一个工程的负责任,必须要符合所有的条件,才有验收成功,因此,一定要清楚知道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条件有哪些?这样才能更好的对一个工程保质保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23是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可以是优良,甚至是优秀的。但是最起码对所有建筑工程的要求都是,验收的时候质量要达到国家规......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


·家庭暴力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家庭暴力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一、家庭暴力司法鉴定的认定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可以向当地妇联求助到医院就诊或者派......


·门头使用他人商标是否侵权
      是。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


·二审辩护律师代理权限是由法律规定的吗?
      二审辩护律师代理权限是由法律规定的吗?一、二审辩护律师代理权限是由法律规定的吗?二审辩护律师代理权限是由法律规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是什么?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一、合同制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合同制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


·一、醉驾最高量刑是什么?
      一、醉驾最高量刑是什么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不认定工伤的情况都有哪些
      不认定工伤的情况都有哪些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安庆市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安庆市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安庆市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根据安庆市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安庆市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2、......


·一、劳动合同里的社会保险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里的社会保险有哪些?1、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