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转让的条件有哪些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合同以后,可能会将合同中的某些债权或者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而不改变合同本身的关系内容,即合同转让行为。那么,合同转让的条件有哪些呢?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合同转让的法律内涵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当然,转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因为转让的内容有所差异,其条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
  二、合同转让的条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转让合同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三、合同不得转让的情形: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如果是规定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或者是特定主体的合同,则合同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不得转让,则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果该合同成立是由国家机关批准成立的,则该合同的转让也必须经原合同批准机关批准,如果批准机关不予批准,该合同不能转让。转让合同是众多合同类型中的一种,也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合同类型。转让合同的成立必须满足合同转让的条件,且不得违反不得转让的情形。一般来说债权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是不会发生效力的;同样当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准备转移给给第三人时,也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申请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在案件庭审的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对对方提交的相关证据有异议,你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鉴定的,当然,如果是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则是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的。......


·去银行取他项权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他项权是一种对个人以及集体的房屋使用以及涉及的权利,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那么去银行取他项权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其具有怎样的法律规定,这......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要遵守什么规定
      要是罪犯最后一刻被宣告缓刑了的话,此时也不能高兴的太早,毕竟还有一个缓刑考验期。而在这段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也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否......


·不服驳回撤销仲裁裁决再审可以吗?
      不服驳回撤销仲裁裁决再审可以吗?不服驳回撤销仲裁裁决再审也是可以的,再审的申请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求助,申请审判检察意见或者抗诉,让检察......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


·甘肃省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是什么?
      甘肃省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是什么随着社会的不断的发展,您对自己的生活水平以及居住环境,越来越比较看重了。甘肃省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是物业所在的地级......


·哪些犯罪分子属于主犯 主犯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主犯一般出现在共同犯罪当中,此时对主犯的处罚是要远高于对从犯、胁从犯的处罚,而实践中区分不同罪犯的身份也是很重要的。那法律中规定哪些犯罪分子......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哪些
      买房的时候都会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内容有关于合同违约的条款,这是很重要的条款,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为您简......


·哪些行为是侵犯名誉权?
      一、哪些行为是侵犯名誉权?侮辱、诽谤或者是新闻胡乱报道等行为都是会使得名誉权受到侵犯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企业融资怎么操作
      企业融资操作方式主要有:1、基金组织,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2、银行承兑,投......


·没有签合同被辞退有补偿吗?
      没有签合同被辞退有补偿吗?一、没有签合同被辞退有补偿吗?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待遇来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