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其中,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二、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车伤入院的误工费赔偿依据是什么,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可以向交通事故的责任方索要误工费,同时也可以索赔医疗费、护理费和补助费等赔偿金,如果责任方拒不支付,我们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转让价格是多少?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转让价格是多少?一、北京私募基金公司转让价格是多少?私募基金公司转让并没有一个固定的价格,它是根据基金公司的规模再结合其他......


·合同未履行怎么办?合同未履解除合同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合同未履行怎么办?合同未履解除合同能要求对方赔偿吗一、要求当事人继续履行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


·河北农民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多少?
      河北农民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多少?城镇更新发展的过程中会需要向周边地区或者是老城区征收土地,其中像周边农村地区征收土地的现象更加常见,因为农村......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规定是什么?1、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


·有证酒驾与无证驾驶撞车怎么判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事实上,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比如高温作......


·虚报注册资本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虚报注册资本罪构成条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资本。所谓注册资本,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


·保险诈骗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保险诈骗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保险诈骗罪既遂的定罪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


·不动产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
      不动产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一、房地产赠与合同定义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此可见,赠与合同......


·买房子不交契税会有什么后果
      买房子不交契税会有什么后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


·什么样情况才算被迫辞职2023
      什么样情况才算被迫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