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国家的各项法律也都在保障这公民的每一项权力,如果受到侵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国家的公职人员如果触犯了法律更要严厉的处罚,那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规定,触犯本条罪行将处以犯罪嫌疑人三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将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立案标准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法案件不移交的;
  
  
  2.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构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见“滥用职权罪”说明)
  
  
  三、区分本罪与徇私枉法
  
  
  两罪都是特殊主体,都表现为徇私枉法,都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但两罪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2)客观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后罪则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3)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区分本罪与包庇罪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才能构成;包庇罪由一般主体即可构成,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或违背职责实施的行为才构成;而包庇罪不必利用职务之便即可构成。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因为我国的行政执法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所以更要做到遵纪守法,如果出现了触犯法律规定的情况,也将受到严厉的制裁,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土地被征地补偿款多久打款?
      在当代社会,一旦土地被征收的话,那么其中就会涉及到一个款项的发放问题,所以大家都比较着急,什么时候能够具体的将所有的现金都打到自己的卡上,一......


·民间借高利贷犯法吗
      违法,发放高利贷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超出规定的利息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


·分公司能否用总公司的资质签订合同
      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资质签合同,不过需要总公司先对分公司进行授权。分公司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流,如果有任何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起诉总公司,所有的......


·哪些行为为玩忽职守罪2023
      哪些行为为玩忽职守罪2023一、哪些行为为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


·上海黄浦区离婚房屋分割律师的工作?
      离婚是夫妻双方关系的破裂,也意味着双方家庭的分裂和财产的分割,财产分割总是会出各种争议,因为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就会有冲突,离婚房产就是其中一......


·交通事故的鉴定费应由谁来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
      交通事故的鉴定费应由谁来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


·一、重婚罪哺乳期会坐牢吗?
      一、重婚罪哺乳期会坐牢吗?女性在哺乳期一般不会坐牢的,会判缓期,等过了哺乳期再执行。《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


·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劳动合......


·刑事案件检察院可以不批捕吗?
      刑事案件检察院可以不批捕吗?可以不批捕,前提是没有罪;检察院不批捕,最长37天放人。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


·被要求支付税局罚金的公民需要立即缴纳罚金吗?
      一、被要求支付税局罚金的公民需要立即缴纳罚金吗?被要求支付税局罚金的公民并不需要立即缴纳罚金,税务局的罚款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具体......


·一、交通事故双十伤残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双十伤残赔偿多少钱?交通事故双十伤残赔偿总额在9万-16万之间一般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当地农村居住的居民的人均纯收入(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