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贩卖毒品的方式都有哪些

以牟利为目的,进行毒品买卖的行为,都属于贩卖毒品。贩卖的对方没有限制,即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与贩卖人具有某种关系。而现实中,有些行为可能做的不是很明显,导致无法准确判断是否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究竟哪些行为属于贩卖毒品。
  
  一、贩卖毒品的方式有哪些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毒品。
  
  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毒品的来源既可能是自己制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购买的毒品,还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
  
  贩卖的对方没有限制,即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与贩卖人具有某种关系。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也应认定为贩卖毒品。
  
  二、哪些行为属于贩卖毒品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赊销毒品的;
  
  (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公开或者秘密进行毒品有偿转让的,都属于贩卖毒品。而在认定哪些行为属于贩卖毒品的时候,一般要由司法机关来认定。不过,司法机关认定贩卖毒品行为,也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果您认为亲友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或者虽然属于贩卖毒品但是没有达到司法机关认定的严重程度,可以聘请专业的辩护律师参与案件,为嫌疑人作辩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1、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进行经济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


·卖商标类似算不算侵权
      算侵权。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除不能归责于双方责任
      除不能归责于双方责任,不可抗力之外等条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为一般交了首付后,购房合同或认购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如果单方面退房的话赔偿对......


·对方有车在自己名下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方有车在自己名下欠钱不还怎么办?对方有车在自己名下欠钱不还的应该及时与对方协商尽快还款,有车在自己名下属于自己的财产,对方欠下的款还是需要偿......


·创业公司融资的钱怎么回报投资者?
      创业公司融资的钱怎么回报投资者?现在是全民创业时代,很多年轻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创业,对于创业公司而言,在经营初期最缺的就是资金。一些投资者对创......


·国土局征收土地流程是怎样的
      国土局征收土地流程是怎样的一、国土局征收土地流程是怎样的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2、市、县国土行......


·武装叛乱、暴乱罪怎么认定?
      安定的生活是非常珍贵的,很多国家特别是中东地区的地区时常发生战乱,老百姓的生活就是非常艰辛,如果没有稳定作为社会的保障那就没有任何的幸福可言......


·不属于肇事逃逸的行为包含哪些
      (一)虽然驶离现场,但离开是为了设法报警的行为虽然驶离现场,但是在现场不远处随即设法报警的行为,如打电话、到附近的医院求救等等、应当可以证明......


·?劳动仲裁律师多少钱?
      ?劳动仲裁律师多少钱,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劳动仲裁律师多少钱,收费标准是怎样的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


·集资诈骗罪的处置原则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的处置原则是什么?集资诈骗罪的处置原则是按照刑法当中来判处有期徒刑,从法律层面讲,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案件中的涉案财产要等到法院终审......


·离婚需要一些什么条件呢 ?
      离婚需要一些什么条件呢?一、离婚需要一些什么条件呢想要离婚的话,具备以下条件就可以离婚:1、夫妻双方均有离婚的意愿,达成离婚的共识。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