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卖淫被抓如何处罚

卖淫被抓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法律规定,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的处罚,卖淫嫖娼要如何处罚?卖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劳动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法律规定,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的处罚:
  
  (一)卖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劳动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同时,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患有性病的,一律强制治疗。劳动教育后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他人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五) 引诱、容留、价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对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从重处罚。
  
  (六)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二、卖淫是犯罪吗
  
  
  一般不会犯法。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的或有接受代价之约的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
  
  传统上,这会涉及到某种直接的肉体接触。但是,随着电子技术革命和互联网的普及,产生了新的卖淫方式:从“电话卖淫”到经由互联网和移动电话的交互式的视觉接触,从而改变了以发生实质性性接触为判断标准的传统认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卖淫被抓一般会怎样处罚问题的相关解答内容,卖淫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违法一般受行政处罚,犯罪的话是受刑事处罚。对于卖淫嫖娼活动,其实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不过要是在卖淫的过程中,又有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则针对后面的情况,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具体卖淫被抓怎么处罚,按照规定一般是进行罚款和治安拘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宪法公民权利与义务都有哪些?
      宪法公民权利与义务都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或者是在学习的时候我们总是会听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种说法,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是随便哪个国家机构就可......


·未办理社保已达到退休员工辞退怎么办
      未办理社保已达到退休员工辞退怎么办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可以向劳动局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如......


·一、假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假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假离婚后买房不属于共同财产,此时应当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并不是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新的《民法典》于2......


·交通肇事罪逃逸自首的认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逃逸自首的认定是怎样的一、交通肇事罪逃逸自首的认定是怎样的(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二......


·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


·机动车交通法律法规是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机动车交通法律法规是无证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交通法律法规是无证驾驶一般会被判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相关法律规定:......


·代物清偿的法律效力有哪些?代物清偿其他注意事项有哪些?
      代物清偿的法律效力有哪些?代物清偿其他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代物清偿的法律效力(一)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新债务当然成立。但此新债务并非原债务的继......


·手指神经断裂工伤几级
      手指神经断裂是十级工伤。工伤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


·专利侵权有哪几种情况2023
      专利侵权有哪几种情况1、生产性侵权生产性侵权包括两个方面:(1)是生产、制造别人的专利产品;(2)是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直接或间接生产并营利的,都称为......


·
      一,法律上离婚财产转移多少不被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离婚财产移转多长时间内算是财产转移,只规定了不能转移财产。离婚后,另一方......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哪些材料?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自然有了归属,为了更好的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除了要承担抚养费外,还可以定期进行探视。婚姻法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