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关于我们国家的一些相关规定上

在关于我们国家的一些相关规定上,对于离婚方面,尤其是在孩子的抚养权上,有一些铭文的规定,那么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该怎么共同抚养?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来说,根据相关的规定是可以对孩子进行双方共同抚养的。详情往下看。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这种情况要在小孩子满了10岁以后,才能征询小孩子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因此即便是刚开始没有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以后还是有机会再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的。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5、 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上面文章中提到的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相关的一些事宜,这也就充分证明,我们国家对于未成年人儿童幼师是对那些有被抚养权义务的儿童,对我的相应的保护,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该怎么共同抚养的相关材料,我们就提供了这么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借条与担保书可以写在一起吗?
      借条与担保书可以写在一起吗?不可以,这两个是不同的。担保合同是与担保人签的,借条是债务人签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


·最新钢材贸易合同范本
      最新钢材贸易合同范本2017最新钢材贸易合同范本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


·诉讼时效中断后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后的计算方式是什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消极不行使权利为前提条件,若此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即因欠缺要......


·一、老公出车祸死了财产怎么分配?
      一、老公出车祸死了财产怎么分配?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


·车被刮如何报保险2023
      车被刮如何报保险赔偿1、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报案,大致说清楚自己车辆的情况。2、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损失......


·企业名称受到侵害如何保护 一、企业名称受到侵害如何保护?
      企业名称受到侵害如何保护一、企业名称受到侵害如何保护?可以到侵权企业所在地有名称管辖的登记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主要是什么?
      一、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主要是什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


·温州地区高温费最新规定是什么?
      炎炎夏日,所有人都会感觉到燥热,特别是那些在室外工作的人们。2017年炎热的夏季来临了,浙江温州的夏季高温补贴也即将发放,不少务工人员对补贴充满......


·司法鉴定和伤残鉴定可以自己做吗?
      司法鉴定和伤残鉴定可以自己做吗?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商品房销售面积要怎么确定
      我们知道商品房买卖时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具体销售面积,可是真正到收房的时候房屋的面积却不见得跟约定的一样多,作为购房者虽然不一定就会遇到这样......


·劳动争议申诉书怎么写
      劳动争议申诉书怎么写一、申请条件民事案件的申诉人,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再审的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年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