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老公信用卡欠钱离婚要共同承担吗

日常生活中,如果一方有使用信用卡的行为,除非该信用卡是联名的,否则的话另一方其实并不清楚。所以就经常出现另一方对信用卡债务并不清楚的情况。那日后要是夫妻离婚的话,老公信用卡欠钱离婚要共同承担吗?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老公信用卡欠钱离婚要共同承担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现在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外,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个时候也是会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的。所以说,如果是老公的信用卡欠钱了,老婆事后有追认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是为家庭日常生活而去透支的信用卡,那么都是会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自然在离婚的时候,老婆也要对这些债务承担责任。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从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可以知道,如果在老公有欠债的情况下,老婆也是共同签字了或者事后有追认的话,那么这样的债务一般就是会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的。不过要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债主要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话,这样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共同债务处理。所以老公信用卡欠钱离婚要共同承担吗?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试用期辞职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试用期辞职工资什么时候发放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水利工程是一个大工程,我国最出名的水利工程之一的就是三峡水利工程。那么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水利工程质量问题一直都是......


·房屋拆除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房屋拆除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当事人包括:(一)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二......


·刑事抗诉存在的问题有什么?
      一、刑事抗诉存在的问题有什么?1、抗诉范围有限。以下情形时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有罪却判无罪的,或者无罪而判有罪......


·一线或者二线城市是外来人员比较多的城市。很多人甚至就在这座城
      一线或者二线城市是外来人员比较多的城市。很多人甚至就在这座城市安家落户,但是大城市的工资水平高,消费水平也同样高,很多人只是租房子。租房和购......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具体是什么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具体是什么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


·刑事案件申诉受理法院是哪一个
      刑事案件申诉受理法院是哪一个()、部门管辖1、公诉部门管辖。《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6条规定:“起诉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四要件是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要件......


·产品质量纠纷不付货款可以吗?
      产品质量纠纷不付货款可以吗?可以,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拒绝付款。产品质量纠纷,是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包......


·一、私家车被撞误工费的赔付标准是什么?
      一、私家车被撞误工费的赔付标准是什么?私家车被撞误工费的赔付标准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


·寻衅滋事三个轻微伤怎么判刑?
      寻衅滋事三个轻微伤怎么判刑?寻衅滋事三个轻微伤怎么判刑?一般来讲,寻衅滋事者若不构成轻伤,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最多拘留15天)。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