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误工费具体主张多少依据什么?

误工费具体主张多少依据什么?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之规定,误工费的主张首先是看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如果有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就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加以确定。
  
  1、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出院诊断证明上写明的休息时间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为准。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如果诊断证明上所载的休息时间明显过长,对方不予认可的情况下,法官可能会根据病历等材料酌情处理或者委托鉴定机构做“三期”鉴定加以确认。)
  
  2、收入情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要自己来举证);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法官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酌情计算。
  
  比如,小明因交通事故受伤骨折入院(无责方),住院一个月后,医生建议出院。届时,小明可以要求主治医生在出院诊断证明上注明“建议全休多久”。如果写明的是“建议全休90天”(可分次开),那么小明可以主张的误工时间就是90天。假如小明有固定工作,能够证明自己每月收入3000元,那么每月3000元乘以三个月,小明就能够主张到27000元的误工费了。如果小明没有固定工作,不能举证自己的收入情况,那么误工时间还是90天不变,误工收入法官就可能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的平均工资来确定了。
  
  二、到底什么是误工费呢?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支付的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收入的,应当由责任方赔偿受害方误工损失。
  
  由此可知,假设小明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很遗憾的被交警叔叔认定为负事故全部责任,那么小明就无权再向对方主张误工费了。所以,切记全责方是无权主张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的。如果你不是全责请往下看。
  
  三,受害人主张误工费需自己提供哪些材料呢?
  
  (这点十分重要,直接关系到能不能实际拿到应有的赔偿)
  
  1、本人(下同)劳动合同
  
  2、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
  
  3、单位开具的误工收入证明
  
  4、工资的银行打卡记录
  
  5、主张的误工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纳税证明。
  
  综上所述,关于误工费的认定依据应当认真对待,受害人和认定人员应当追求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认定误工费的具体数额,不得以假乱真,徇私舞弊。同时在误工费的赔偿过程中应当以赔偿标准为主,其是具有法律保护效力的。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本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一定所有的劳动者都是到了国家规定
      不一定所有的劳动者都是到了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纪以后才会正式退休的,针对一些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的人员,也可以进行内退。内退正在生活当中也......


·酒后驾驶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酒后驾驶处罚的标准是什么1.酒后驾驶酒后驾驶,一经发现,暂扣驾驶证的时间延长为六个月,而且罚款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对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公司破产清算优先权是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优先权是什么?如果一个企业经营不善,就会宣告破产,从而进行破产清算。破产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程序之后,其整体资金已经不足以支付全部......


·一、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部分计算在内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部分计算在内吗?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部分计算在内,也是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律对假冒他人专利的处罚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生产的产品与他人的专利产品类似,或者在产品包装上加上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使人相信该产品是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行为人......


·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一样的吗 有何区别
      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一样的吗有何区别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一样的吗★合同履行的期限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材料都有哪些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材料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


·劳动法对加班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法对加班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对于有孩子的夫妻离婚现象,出现了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该谁的纠纷问题,怎样做才可以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呢?又有哪些条件才可以有资格去争取呢?今天我们将......


·纳税人是不是必须先税务行政复议?
      随着现在社会不断的进步与发展,在我国的税务也越来越多,对于一个商人来说国家的税是必须要缴纳的,如果出现偷税和漏税的话,国家必定会重罚,那如果......


·劳动合同关系终止证明书怎么写
      劳动合同关系终止证明书怎么写用人单位在进行劳动合同终止证明的时候日期应该写清楚,终止关系人员的大致情况,并且写明一些注意事项,最后需要用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