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集资汇报材料都包括哪些材料

在我国非法集资是一类破坏市场金融,伤害人民经济利益的违法案件。我国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其宣传手段、资金来源、使用等材料的汇总金相关的上报。下面我们就非法集资汇报材料都包括哪些材料,这类法律问题为你进行解答。
  
  
  应当调取包括非法集资方案、宣传手段,资金来源、资金管理、使用、流向等方面的书证,重点是所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用途等影响非法集资行为定性方面的书证;对财务账目齐全,被告人及相关财务人员均能印证财务书证的案件,应以财务账目为核心进行取证;同时,由于司法审计报告是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集资金额、损失数额、犯罪金额的主要证据,是重要的定罪量刑依据,因此对具有相应财务资料的,侦查机关在立案侦查后一般还应及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审计或者出具司法会计意见。
  
  
  一、关于行政认定的问题?
  
  
  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对于案情复杂、性质认定疑难的案件,可参考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性质认定。
  
  
  二、关于“向社会公开宣传”的认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三、关于“社会公众”的认定问题?
  
  
  下列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一)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
  
  
  (二)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
  
  
  四、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
  
  
  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五、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非法集资汇报材料都包括哪些材料,我国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较为重视。我国的法律对这类罪名的起因和形成条件也较为明确,违法经济市场,非法获取公民存款的,对我国公民的资金进行吸取的我国的法律就会判定这类违法人员的罪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办理汽车过户代办多少钱?
      办理汽车过户代办多少钱?一、汽车过户代办多少钱?1、办理《机动车产权登记证》所需费用汽车过户前需要办理办理《机动车产权登记证》,相关费用......


·私募基金纠纷解决制度是什么?
      私募基金纠纷解决制度是什么?在我国,由于近年来私募基金的兴起,参加私募基金投资的投资者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关于私募基金的纠纷案件数量也随......


·贩毒被拘留多久搜查屋子
      一,法律上贩毒被拘留多久搜查屋子贩毒犯罪嫌疑人被抓后,随时都可以到家里搜查,法律没有限制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什么时间移送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什么时间移送?移送案件一般情况下也就是一个月左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如何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家属第一时间......


·醉酒驾驶关多久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醉酒驾驶在我国是一类较为危险的驾驶行为,对我国的驾驶人员和道路上的行人安全造成较大的影响和威胁。醉驾人员会处以1-6个月的拘役,对这类人员进行......


·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民事诉讼可以吗
      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民事诉讼可以吗可以的。作为在犯罪行为中的受害人,主张民事赔偿的途径有二个,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范文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就被告人交通肇事罪下发的判决书,被告人在接到该判决书后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交通肇事罪刑事......


·录口供说假话会怎么判
      录口供说假话可能涉嫌伪证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事犯罪量刑的多少和当事人的犯罪情节以及造成的严重程度有直接的关系,故意作虚假证......


·借款纠纷在举证时具体有什么要求
      在实践中,当当事人之间就借款活动发生纠纷时,一般都是各说各的理,并且认为对方是没理的一方。而对于这种情况,就需要当事人拿出各种证据去证明自己......


·在我国醉驾没有违章交强险赔偿吗?
      在我国醉驾没有违章交强险赔偿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