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审理程序具体有哪些


  只要是诉讼就会有相关的程序,那么,民事诉讼审理程序具体有哪些,这些程序在法律意义上是司法机关的要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的目的却是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程序的合理就表明当事人的诉讼合法,有关机关才会进一步审理,从而缩短相应的时间。
  
  
  审理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民事诉讼审理程序是对有关法律规定的执行。
  
  
  一审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审程序: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上。
  
  
  以上就是对于民事诉讼审理程序具体有哪些问题的详细回答,民事诉讼对许多人来说就是自己维护权益最有效的方式,所以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就应该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在合法程序的基础上进行相应审理,从而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确立劳动关系一般是劳动关系双方产生争议时所用到的一种程序
      确立劳动关系一般是劳动关系双方产生争议时所用到的一种程序,只有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才会有下一步的劳动争议诉讼存在。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劳动......


·继承的公证流程大体上是首先带上需要公证的材料和其
      继承的公证流程大体上是首先带上需要公证的材料和其各种证明材料,然后拿到办理公证的机关进行办理就可以了。去进行继承公证还有一些小的事情是值得注......


·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如何呢?
      若企业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行使非过失性解除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一些要点和步骤。首先,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先研判,看是否属......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材料有哪些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材料有哪些1、身份证和户口本对公民来说非常重要,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


·生前老人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老人的口头遗嘱有效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什么情况下的拆迁,可以选择当一个合法的“钉子户”
      一、什么情况下的拆迁,可以选择当一个合法的“钉子户”  1、居民没有被妥善安置。  国家最新拆迁条例明确指出,拆迁之前被拆方必须要得到妥善安置......


·公司当天辞退员工赔偿
      在劳动法律关系上,辞退赔偿可以分为依法辞退和违法辞退两类,依法辞退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决定不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辞退......


·醉酒驾车能否直接逮捕
      醉驾行为属于很危险的一种行为,而在我国一般也是可以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那么在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相关机关是否能直接对当事人采取逮捕......


·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区别包括了哪些
      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区别包括了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


·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
      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一、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


·大病辞退员工补偿工资按什么计算?
      大病辞退员工补偿工资按什么计算?【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