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有几种?


  在现在,我国不仅重视经济发展水平,更着重于重视食品安全,近几年来,我国因食品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大幅度增加,这不仅是因为人们对于食品关注较少,也是由于现在更多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私利在食品上动手脚,那么,2018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有几种?有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根据我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章,处罚决定共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第一节 一般程序
  
  
  第三十五条
  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3名以上有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合议。
  
  
  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
  
  
  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九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过程应当有书面记录。
  
  
  重大、复杂案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第四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中涉及没收食品药品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
  
  
  第四十一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经分管负责人批准,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处理的物品应当核实品种、数量,并填写清单。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四十二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并加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章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签收。
  
  
  第四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7个工作日以内报所属部门备案。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有几种?由于食品安全的监督不力,才会出现这方面的漏洞,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对不法分子进行严惩。我们也劝告您,食品是关系人体健康的直接因素,我们应该正确选择绿色食品,不贪图小便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发行的原因是什么?
      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发行的原因是什么?一、私募基金的概念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Fun......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检察院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检察院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检察院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财产怎么分?
      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财产怎么分?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财产怎么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财产通常状况下是按照平均分割为最基础的原则的。(1......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概念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


·国家征收土地是强制的吗
      国家征收土地是强制的吗一、国家征收土地是强制的吗?1、国家可以强制征地,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


·公司股权转让员工有赔偿吗
      不能。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关员工的事情而且公司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如果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补偿情形,不存在赔偿情形。......


·施工许可审批必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1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0月14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可以自己办房产证吗
      可以自己办理,自己办理流程:第一步: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即完成大产权。第二步: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第三步:拿测绘图......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流程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流程(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


·公司加股东要多久完成
      公司加股东签订完协议后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需要3到5天完成。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购买被查封的房产要注意什么
      在生活中,由于我国房价很高,寻找物美价廉的房屋成为很多人的追求。而有人发现,被查封的房屋很多都不错,想要购买,但不清楚购买被查封的房屋有什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