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醉驾这种行为在我们大街上应该经常都能遇到

醉驾这种行为在我们大街上应该经常都能遇到,甚至有些人可能会丧失生命,那么醉驾能否禁驾2年等相关说法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交通道路法规的规定来看,醉驾会吊销驾驶证,记12分,并且拘留15日以下。详细的我们一起来往下看。醉酒驾车会吊销驾证,但不会终身禁驾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2、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3、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4、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车不能能够终身禁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者驾驶证直接吊销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从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修正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相关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实行拘留处罚,因此,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同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在阅读文章之后,我认为大部分读者,就都能够了解醉驾的危害,以及所带来的惩罚都有哪些,其实这种行为不仅是危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在危及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文章就是讲述了关于醉驾能否禁驾2年等相关说法他全部内容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争议仲裁延期举证的法条中对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延期举证的法条中对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一、举证期限的确立及限制根据《证据规定》第33条第2、3款的规定,确立举证期限的方式有两种......


·斡旋受贿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前一段时间我们您都听说了很多大官被拉下马的案例,我们国家对于贪污受贿方面现在查的是越来越严格的。对于贪污受贿受伤害最深的应该就是我们公民了......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条件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条件一、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


·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是怎样的1、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但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


·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是怎样分配的?
      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是怎样分配的?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是怎样分配的?损害赔偿诉讼的成功在实践中不仅取决于实体责任法如何去分配损害的风险,以及在交......


·销售假药取保候审手续怎么办理?
      销售假药取保候审手续怎么办理?当事人因为涉嫌销售假药被拘留的,家人可以委托律师去申请取保候审措施,这对当事人是有利的。办理取保候审首先需要申请......


·房贷晚了一天算逾期吗
      房贷晚了一天算逾期吗其实房贷只能按时还,就算是晚一天还也算逾期。房贷如果是没有按时还是会上征信,所以对于房贷的还款时间一定要注意。房贷晚一天......


·很多人在工作时需要写临时劳动合同范本
      很多人在工作时需要写临时劳动合同范本,但是很多人可能不了解企业临时劳动合同范本。什么是临时劳动合同范本儿呢?您可能为这个为难了。下面我为您整......


·股东资格认定方法有哪些?
      股东资格认定方法有哪些?认定方法:依据股东名册的记录认定,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姓名及其所持股份数,是向公司主张股权的要件,被记载的人没有必要向公......


·非职务发明人申请权是属于谁的
      非职务发明人申请权是属于谁的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


·今天律图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一下关于共有产权住房和租售同权对房
      今天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关于共有产权住房和租售同权对房价有什么影响的相关问题,我们还未您整理了租售同权和共有产权房的定义,在第三部分为您详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