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财产所有权侵权危害都有哪些行为?

当我们的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尤其是那些受到了财产侵权的危害,我们就应该提出疑问财产所有权侵权危害都有哪些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侵权的行为就是对他人的财产进行侵犯,占有以及使用。详细的我们一起来看下面的文章。财产侵权行为: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四条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三)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八十条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第八十一条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篇文章讲述的就是关于财产侵权的行为,包括的内容,这也就不仅能够解释了那些提出这种疑问财产所有权侵权危害都有哪些行为对人们的问题,同时也提醒了我们,应该时刻注意自身的财产,保证个人的权益不受他人的侵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私募基金托管人公示类型有哪些?
      私募基金托管人公示类型有哪些?私募基金信息公示范围分类(一)规模类公示管理基金规模以管理人在登记备案系统中填报的认缴规模为准。基金指正在......


·可能大家在生活当中,关于小产权房子也多多少
      可能您在生活当中,关于小产权房子也多多少少有听说过。不过很多人对小产权房的大概了解就是,在房屋拆迁过程当中,政府给补发的房子大多数情况下都属......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如何计算?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


·老人离婚财产执行规定
      老人离婚财产执行规定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依据判决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执行......


·一、民办教师醉驾应该怎么处罚?
      一、民办教师醉驾应该怎么处罚?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


·有限合伙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需要哪些材料
      有限合伙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需要哪些材料一、有限合伙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需要哪些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法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后果是什么?
      公司法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后果是什么?公司法注册资金为公司的运营提供了一份经济上的支持与保障,确保了公司长期有效的发展。然而注册资金的到账过程当......


·在我国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怎样赔偿标准?
      在我国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怎样赔偿标准?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交通事故抚养费如何计算公式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事故的发生在近几年是发生的比较频繁的,在交通事故之中死亡的人不计其数,男女老少都有。国家和政府在交通事故方面应该......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的勘察和设计单......


·偷税多少判刑呀
      偷税多少判刑呀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是纳税人为了少缴或者不缴相应税款,通过欺骗、隐瞒等违规手段故意逃避纳税的行为。通过隐瞒需纳税的项目、隐瞒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