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姻关系的维护需要很多的方面

婚姻关系的维护需要很多的方面,两个人在婚姻关系中,学会包容和理解。近几年来,离婚问题成为时下很火的词语,中年人也不如到离婚的潮流中。争抚养权法官会问什么问题,法院一般会问围绕离婚当事人有关抚养能力和条件的问题,更有利于孩子为了生活的问题。今天跟我们学习一下。
  
  争抚养权法官会问什么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所以法院会围绕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问问题
  
  一.抚养权的含义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二.抚养权确定的原则是什么?
  
  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补充说明:父母能否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
  
  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来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争抢抚养独生子女情况非常多,于是出现了由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的现象。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一方面能够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心灵上投下的阴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也可以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缓和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双方的关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
  
  三.争抚养权法官会问什么问题
  
  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所以法院会围绕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问问题。
  
  离婚对孩子来说,是最受打击的,很多的孩子因为离婚的问题,在性格上会存在缺陷,甚至存在心理问题。经研究说明,父母的婚姻问题会影响孩子对婚姻的看法。单亲家庭的孩子性格较为孤僻。争抚养权法官会问什么问题,法院还是根据父母的经济能力,让孩子有一个好的物质条件,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首要怎么处罚
      有的人在交通肇事发生之后,为害怕承担事故责任就选择了逃逸,而之后又在亲朋好友的规劝下到相关司法部门进行自首。像这种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首的情况......


·涉及刑事回避的案件但是却没有回避怎么办?
      涉及刑事回避的案件但是却没有回避怎么办?一、涉及刑事回避的案件但是却没有回避怎么办?遇到需要回避但是却没有回避的情形时,公诉人等相关当事人......


·住宅区噪音标准及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住宅区噪音标准及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一、住宅区噪音标准及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住宅区噪音标准及时间的规定具体如下:1、“特殊住宅区”特别......


·信用卡逾期很久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逾期很久还不上怎么办?信用卡逾期很久还不上可以主动找到金融机构和对方协商,分期还款,然后达成调解。欠信用卡还不上银行起诉也不一定就会坐牢......


·公司法分红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法分红的条件有哪些?除了一些由个人独资成立的公司外,许多公司都是由若干位股东投资设立的。公司获得股东们的资金从而使公司可以更好的发展,而......


·一、雇工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明有哪些?
      一、雇工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明有哪些?雇工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明有:伤者交通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


·有期徒刑最高判处多少年?
      有期徒刑最高判处多少年?一、有期徒刑最高判处多少年中国刑法有期徒刑一般最长不超过十五年,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二十五年。《刑法》第四十五条......


·立遗嘱儿媳妇在场有用吗?
      立遗嘱儿媳妇在场有用吗?一、立遗嘱儿媳妇在场有用吗?儿媳妇在不在场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只要遗嘱的内容合法,形式完备,一般就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辞退什么时候发工资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经济补偿金是一次性支付吗?
      经济补偿金是一次性支付吗一次性经济补偿一般即一次性补偿完毕,对于是否分期付款的,当事双方需协商处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


·刑事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办案程序是怎样的?众所周知,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在日常生活中,民事诉讼非常多见,我们往往很容易接触到,对于刑事案件我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