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法院开庭前必须收监吗?

一些犯人可能会受到一些相关制裁,而被法院羁押,同时也是在等待着法院的开庭,那么在法院开庭前必须收监吗?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在法院正式开庭之前,没有明令要求,一定要收监有关犯人。这就得根据情况来具体分析,详细的一起来往下看。一、在法院开庭前必须收监吗?犯罪嫌疑人并不一定必须羁押,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2、取保候审以后不停止案件办理,侦查终结就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如果判实刑就后收监的。二、刑事立案要走哪些程序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不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举报、报案、自首材料还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都应当进行审查。(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检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如果其控告的内容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的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在我们国家的这种法制社会上来看,尤其对待一般的普通百姓,尤其是对待这些嫌疑人,其实我们国家的相关人员对他们还是有一定的宽容度的,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国家法律正在健全,同时也能解释在法院开庭前必须收监吗等相关事宜。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得出租的房产情形是怎样的
      不得出租的房产情形是怎样的一、不得出租的房产情形是怎样的?(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现如今,大多数的工作单位会根据该工作单位当前的具体情况进行人事调整,进行裁员。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能够获得该工作单位的经济补偿的。那么......


·口供要如何认定,怎样认定口供
      口供属于一种很重要的言辞证据,一般我们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称为口供,实践中对于这样的证据也是要先做出认定的。那我们该如何认定口供?针对这个问......


·离婚后孩子的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的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


·发生车祸事故怎么处理
      发生车祸事故怎么处理一、发生车祸事故怎么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


·一、需要满足的订立遗嘱的要求有哪些?
      一、需要满足的订立遗嘱的要求有哪些?需要满足的订立遗嘱的要求有: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对遗......


·人身损害的规定有哪些
      人身损害的规定有哪些对于人生损害是什么,您肯定都有一定的了解,就是指人的身体受到了侵害。那么关于人身损害的规定又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


·个人申请专利流程
      专利具有其代表性,它不仅记载着专利者的发明创造成果,而且,它是在特定时期产生的规定内的法律状态,其创造者以及其发明的创造产品只有经过该创造者......


·起诉多长时间开庭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时间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时间限制?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的权利义务按照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而公司法中针对股份转让作......


·无权出租的合同效力是否有效
      无权出租的合同效力是否有效无权出租的合同效力是否有效有效力。法律规定1.《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