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刚如果一对夫妻

刚如果一对夫妻,因为我是原因而导致的离婚,那么随之而来的,可能会涉及到了财产分割,如果离婚房产可以不分吗?其实根据相关的说法为知道,如果离婚之后,其实双方的婚房是可以不用分割的。那么具体的内容,我们来通过下面的文章来了解一下。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可以不用选择分割。
  
  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在一般不宜分割的情况下,可以不分割,但是,依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占有房屋的一方应该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价值一半的经济补偿。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首先,没有任何规定,双方在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或者分户,因为是否进行户籍迁转属于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
  
  其次,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在阅读本篇文章之后,我们能够知道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内容,毕竟能够了解,如果夫妻二人选择离婚,什么可以选择不用分割,其实离婚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但是我们也不希望看到,这也就提醒了那些夫妻如果离婚房产可以不分吗相应问题就能够有所解释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辞退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


·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具体解读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规定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在前几年,我国发生了多起因程序不合法而出现的冤假错案,法律学者们越来越意识到程序的不合法带......


·从预审到开庭多少时间才可以审理?
      从预审到开庭多少时间才可以审理?一、从预审到开庭多少时间才可以审理?1、正常时间为2-3个月;2、其间法院要通知被告答辩、组成合议庭以及通知......


·维生素饮品如何成为保健食品认证族维生素功能饮料?
      维生素饮品如何成为保健食品认证族维生素功能饮料?维生素类饮料在年轻人中十分受欢迎,成为保健品后它们的市场范围也会涉及老年消费者。很多饮料最初......


·双方打架都是轻微伤怎么处理?
      双方打架都是轻微伤怎么处理?1、轻微伤只是民事赔偿,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2、对于双方都有损失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


·商标宽展期怎么算 商标宽展期有多久
      商标宽展期怎么算法律为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所规定的期间被称作续展期,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商标权人如果需要继......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不同?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不同?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在审判实践中,无论赠与人......


·工伤确认不了劳动关系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要想保障自己在用人单位的合法劳动权益,劳动关系的建立十分有必要。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没有和用人单位......


·一、夫妻两方犯重婚罪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一、夫妻两方犯重婚罪婚姻关系如何解除?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构成重婚的,其前一段婚姻关系可以起诉至法院进行解除,而后建立的两......


·老人的孙子有没有继承权?
      老人的孙子有没有继承权?一般情况下老人去世孙子没有继承权,孙子只能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有老人继承权:1、老人的子女先去世的我国《民法典》(2021.01.0......


·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在对罪犯下达判决处理结果之前,会对一些特殊的罪犯作一个详细的了解,关于他们是否可以得到减刑保外就医的条件,这种情况是要严格的按照规定来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