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社保的现实原因
现实当中,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以第三方账户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广泛存在,大致有如下原因:
(一)用人单位转移缴费地以降低用工成本的需求。
目前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挂钩,如北上广深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社会平均工资较高,会较经济落后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高。
(二)异地用工的现实需求。
异地有工而当地又无分公司时,无法在当地缴纳社保,而在当地就业的劳动者又往往极力要求在当地参保。
(三)将缴纳社保工作委托其他人力资源公司,方便并节省人力管理资源。
二、那么,代缴否合法呢?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并不合法。
社保代缴是否合法及法律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又该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虽然《社会保险法》并没有明文禁止社保代缴的行为,但从上述规定来看,社会保险登记为属地管理,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主体也是"用人单位"。所以从这两条规定上来看,可以推断出社保代缴的行为并不合法。
三、地方对代缴的规定
例如《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下简称"条例")就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条例》的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该项规定明确禁止以挂靠的方式代缴员工社保的行为。同时,该条例的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也即按我们广东省的规定,社保代缴不再是模糊的"灰色"地带。如果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此规定,将有可能面临社保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刑事责任
《条例》的第七十条规定"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社保代缴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这种是否属于骗取,从字面上来看,争议较大,非本人专业,不展开讨论)。
?????? 四、代缴社保还有如下的风险
(一)经济补偿
如前所述,代缴社保的情形下,不管是用人单位主动代缴还是异地用工时劳动者的要求,劳动者是可以以未缴纳社保为由离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二)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存在障碍
比如上海的公司,在广州委托第三方代缴纳社社保,发生了工伤。但在认定工伤时,因为实际用人单位并没有缴纳社保,而缴纳社保的单位又不是用人单位,所以工伤可能不会赔付,如此则工伤费用还是由真正的用人单位承担;
另外,有一些地方非常严格,公司注册地和社保缴纳地不一致,可能也会是拒赔的法定理由;
(三)待遇差额
比如在上海的用人单位由第三方在广州代缴社保。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假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因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又高于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则可能要求补足差额;
(四)双重缴纳社保
建立劳动关系,未由真正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则可能发生社保行政部门责令补缴的问题,至于用人单位在异地找第三方代缴的事实,因各种原因,比如各地社保基金充盈的需要,可能就不会理会。
综上所述,社保代缴是否合法及法律责任倾向于不合法,甚至有些地方明确要清除这块灰色地带。实际上代缴社保的单位涉嫌的是伪造文件骗取社保,机会后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约定赔偿原则
在如今的法制社会,每个人都享有公平的权利跟义务,为了保障自己最基本的合法权益,在涉及自己本身利益面前,当事人双方基本上都会以签订合同的方式来......
·公司借股东的现金借条如何写
公司借股东的现金借条如何写一、公司借股东的现金借条如何写?借条借款人:出借人: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________元人民币(____圆人......
·离婚协议赔偿书样本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赔偿书样本包括哪些内容?一、离婚协议赔偿书样本包括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书中的赔偿条款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女方提出离婚需要赔偿额吗?
女方提出离婚需要赔偿额吗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有什么区别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
·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会如何追究责任?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的刑事责任是判处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之下罚金。《中华人民......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是什么?我国的经济发展的迅速,最直观的表现就是我们国家的建筑都是高楼大厦,和其他别具一格的美观建筑。这些建筑展现的是......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是什么意思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
·房屋遗嘱公证怎么收费?
房屋遗嘱公证怎么收费?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2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
·离婚房产过2年再分割行吗?
离婚房产过2年再分割行吗按照规定,离婚夫妻如果不就财产、子女以及债务问题作出处理的话,那么此时是不允许离婚的。因此离婚房产过两年在分割是不行......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直接创办公司吗?
关于我国公司的出资形式您都知道,可以有几种形式的出资,但是很多人以为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作出资的形式,并且作为直接出资形式来出现,我们在这里要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