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征收机关是什么
使用城镇土地而产生的税费如果不是情况特殊的话肯定是没办法减免的,实际上在城镇土地前期开发的过程中包括工本费,使用费,税费都有可能征收的部门都不一样。所以这么多的费用就导致有些使用城镇土地的人反而不清楚,城镇土地使用征收机关是什么?如果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话,当然就是当地的地税部门主管的。
一、城镇土地使用征收机关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应向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缴纳。缴纳的时候要进行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期是什么时候?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的详细回答。从上文可知,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另外,如果你对征收土地使用税还有其他疑问,请及时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如果要是交城镇土地出让金的话那到当地的国土部门,土地使用税是地税部门的监管范围当中,这些行政单位都是代替国家征收一系列的土地使用税费的,所以针对土地有什么不懂的问题,结合相应的管辖范围可以到当地有关部门去问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缴纳五险一金需要什么学历?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在和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就应该为其缴纳五险一金,这是企业的义务。现在大部分企业在招聘职工的时候都要看求职者的学历,学......
·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有限制要求吗?
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有限制要求吗工作中如果受伤了,一般申请工伤就完事了,但其实不然。如果受伤程度较深,影响到劳动能力,有残疾的可能的话,那么......
·刑法中对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认定是否有统一规定
刑法中对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认定是否有统一规定?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
·单方解除合同生效条件
单方解除合同生效条件一、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又称协议解除,即当事人双方订立协议,......
·父母离婚孩子判给女方还有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孩子判给女方还有继承权吗?有,离婚后子女有继承权,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
·南京金融保险外汇概况
保险 南京已成为国内保险主体最集中的城市之一,国有公司、股份制公司、外资公司及保险经纪、代理、公估公司等全方位的保险业务已形成。银行 ......
·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上诉状的写法是什么?
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上诉状的写法是什么一、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上诉状的写法是什么?(一)首部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1、标题“民事上诉状”。2、......
·如果缓刑到期可以出国吗?
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满的时候可以不给予原定的刑事处罚,这是缓刑的性质,也是我们国家在针对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的一种考察的方法,给予犯罪分......
·被批捕后多长时间到法院?
一、被批捕后多长时间到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
·以前的抚养费补要可以吗?
以前的抚养费补要可以吗 抚养费能补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