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司法鉴定问题管理规定的流程是什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会遇到与他人发生纠纷是事情,那么经过协商无果后会经过诉讼等手段来解决,诉讼中的证据可能就要经过司法鉴定来鉴定,司法鉴定问题管理规定的流程是什么呢,一般来说会有八个流程,从一开始的委托,受理到初步鉴定和补充鉴定,共需要经过八个步骤,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总结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司法鉴定问题管理规定的流程是什么,因为司法鉴定对案件的审理提供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国家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也为了提高司法鉴定的水平,我们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也要提前了解鉴定机构的专业资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无责交强险是否赔偿?
      一、交通事故无责交强险是否赔偿?投保人无责的情况下交强险也承担赔偿责任,但投保人无责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二)医......


·北京律师诉讼费收费标准
      北京律师诉讼费收费标准全国各地的律师诉讼费收费标准都有所不同,当地的物价部门会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实际的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来确定具体的......


·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
      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同时适用于检察院,如果办理案件时,该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影响较大,检察院会对案件的信息进行公开,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都......


·离职入职可以同一天吗?
      离职入职可以同一天吗?可以,没有相关规定禁止此类行为。《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二、离职......


·谁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谁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这里区分两个概念,那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与商标专用权人。其中,前者是指谁有权利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的申请,而后者则......


·抵押权何时生效,抵押权的生效时间怎么认定的
      抵押权何时生效,抵押权的生效时间怎么认定的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抵押权的生效时间就是把抵押物交给权利人开始就生效了,其实不然,很多情况下抵押权是......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股份公司的常见区别
      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


·商标续展不予受理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商标续展不予受理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商标续展不予受理的情况应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针对商标局不予受理或不予续展的商标行政案件:对于在商标法......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


·浙江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步伐也加快了。所以很多地方就会面临着土地的征用,然而我们也知道,被征用......


·私人与私人签订合同有效吗?
      私人与私人签订合同有效吗?一、私人与私人签订合同有效吗?私人与私人签订合同有效,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