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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已经认罪认罚能上诉吗

对于法律制度的改革肯定是欲速则不达的,任何一项影响到我国司法审判工作的细小决定,在刚开始的时候都是小范围内试行,发现弊端以后就马上拦腰斩断的。就像现而今我国的认罪认罚制度也并不完善,而且有些人在一审的时候认罪认罚了,但反悔以后又很担心在我国已经认罪认罚能上诉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在我国已经认罪认罚能上诉吗?
  
  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可以反悔,如果法院已判决,可以上诉。
  
  法律条件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对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而民事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述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认罪认罚概念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但是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对以下几类案件是不适用的: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第三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其实认罪认罚和上诉这并不冲突的,首先不排除工作人员可能用某种充满诱惑性的口吻去诱使当事人认罪的,等到事后犯罪嫌疑人反应过来了以后就可能会后悔,再者,上诉不一定是对认罪认罚的这种态度发生了变化,有可能是自己认罪认罚了,但是量刑结果还是存在争议的,也能依法上诉。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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