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再婚与孩子无抚养关系吗?

再婚与孩子无抚养关系吗
  
  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主要体现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或即使未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但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说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1)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2)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我国规定这类婚姻的当事人对这类子女有直接的抚养义务。主要是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对这类相关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积极的保护,我国的相关公民也应进行相关的行为措施,保护这类人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男方有乙肝抚养权归谁
      在日常生活当中,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原因是很多的,有时候可能是因为男方患有疾病的情况下,女方与男方离婚。在现实生活当中有可能会存在男方患......


·实习合同和三方协议格式范文各是怎么写的?
      在大学毕业的时候,学校和学生会签订一个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确定学生就业和档案问题,那么实习合同和三方协议格式范文各是怎么写的?对于这个问题,我......


·醉驾属于危险驾驶
      醉驾属于危险驾驶,我国法律对醉驾的处理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外国人在中国醉驾出境应该怎么处理?外国人在中国酒驾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五年......


·企业股权投资风险包括哪些?
      企业股权投资风险包括哪些?一、投资决策风险投资决策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定位不准和决策程序的遗漏上。每个项目都存在特定的行业,投资者对项目......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现代社会对于婚姻法的解释也是有很多种的,现代社会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未到法定结婚的年龄就结婚......


·一、工伤认定后再犯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后再犯怎么办?工伤认定后再犯的,按原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继续享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根据......


·韩城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是什么?
      韩城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是什么?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一般是城镇地区,集体土地一般指的是农村地区,土地的使用一般要办理土地......


·在订立居间服务合同注意啥
      在订立居间服务合同注意啥居间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一些中介机构利......


·房屋赠与税的标准是多少?
      房屋赠与税的标准是多少?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


·一、起诉离婚财产评估是谁评估?
      一、起诉离婚财产评估是谁评估?1、起诉离婚财产评估是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的,离婚财产评估主要以离婚房产评估为主。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


·劳动争议不能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争议不能仲裁的情况有哪些?一、申请不符合条件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劳动仲裁委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不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