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代位继承的手续应具备如下证据:

在我国代位继承的手续应具备如下证据:
  
  1、代位继承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代位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代位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3、遗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二、代位继承的手续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行?
  
  代位继承人一般应该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亲属,这是代位继承的一个塬则。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塬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塬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中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塬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代位继承的遗产的证据及有效材料,在代位继承的过程中没有其他人存在着争议,那么我们就可以拿着这些有效的证件到有关部门去办理一系列相关的继承手续。以上是对“代位继承的手续”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有用到的小伙伴们可以借鉴一下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条件?
      一、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哪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


·如何终止事实婚姻?
      所谓的事实婚姻就是没有取得结婚证的而又形同夫妻一样的同居,现在社会中存在很多这样的情况。事实婚姻很多时候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如何终止事......


·注册公司法人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公司法人流程是怎样的?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民事权利以及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注册、经营管理以及解散等事项都作了......


·设计合同能否由分公司签订吗
      设计合同能否由分公司签订吗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并不一定要盖总公司的公章,可以仅盖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


·出售继承和赠与的房产税是多少缴纳20%的房产税
      出售继承和赠与的房产税是多少缴纳20%的房产税,销售收入减去成本价的差额20%征收。无原值凭证的房屋应缴个税等于住房转让收入乘1%。对于满五年且是家......


·在外地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在外地可以办离婚手续吗根据法律的规定,男女结婚的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而实践中如果是夫妻离婚的话是否也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


·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一、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1、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不必非采用书面或特殊形式不可。依《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


·离婚辩护词内容与模板
      离婚辩护词内容与模板离婚辩护词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离婚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


·打架时双方轻伤二级应该怎样办理
      打架时双方轻伤二级应该怎样办理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1、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


·怎么样才构成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
      怎么样才构成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满足以下条件之后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构成了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1、客体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


·一、婚姻法中小孩的抚养费由谁承担?
      一、婚姻法中小孩的抚养费由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