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当事人可以不做司法鉴定吗?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出现一些纠纷,通常情况下都会选择协商处理,那么出现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要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在诉讼中会要求双方都要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据就要进行司法鉴定来鉴别真伪,有人就问询问可以不做司法鉴定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一、原告被告都不申请司法鉴定法院还会鉴定吗?
  
  民事诉讼最高法院专门制定了《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第十五条规定了人民法院自行依职权调取证据的两类情形,除此之外要调取证据必须要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法院不得自行调取证据。这两类情形一个属于实体上的,一个是程序上的,分别是:
  
  1、涉及有可能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合法利益的事实;
  
  2、涉及回避、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等于实体无关的程序性事项,其他情形只有当事人申请法院才能调取相关证据,这是因为,民事诉讼不像刑事诉讼,实行的是国家利益主义,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当事人负有对其诉讼主张举证的义务,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法院则只居中裁判,不得行使当事人的职权,不应代一方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因此,如果没有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是不应自行依职权决定对证据进行司法鉴定的。
  
  二、鉴定人的权利义务及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
  
  为了有效地保障和规范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上所从事的鉴定活动以及鉴定人能够及时、顺利地开展鉴定活动,新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有关当事人应当根据鉴定人的要求,将其掌握、控制的所有对鉴定活动的开展所必需的物件材料或其他相关资料交予鉴定人。这种交予鉴定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向法庭提交,因为,鉴定人从事的鉴定活动是法庭从事案件审理活动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有关当事人必须及时提交,否则会妨碍这种证据调查活动的开展。鉴定人是以其特别知识、经验、技能而进行直接发问,自然较之于缺乏这些相应的知识、经验、技能的法官的发问,更能切中主题、符合其鉴定的需要。
  
  鉴定意见是鉴定人根据案件事实材料,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进行研究、分析和鉴别活动的结果,具有独立性。由于鉴定意见是应用专门知识所作出的鉴别和判断,具有专门性、科学性,有着特殊的证明作用,往往作为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有力手段。如对书证、物证或者视听资料等证据的真伪,都可借助有关专门鉴定来加以分析和判断,并且得出相应的结论。为此,在形式要件上,根据新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这也是鉴定人的义务,是有关鉴定意见产生了预期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可以不做司法鉴定吗的问题,在进行法律诉讼时,如果无法判定有关的证据,那么就要通过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诉讼的当事人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也要先了解对方的资质和相关信息,避免出现司法鉴定无效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是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区别有什么?
      什么是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区别有什么?在银行托收业务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光票托收,另一种则是跟单托收,对于这两种托收方式而言,目的都是收......


·无偿合同能随时撤销吗?
      无偿合同能随时撤销吗?是否能够无责撤销还要看该合同的具体内容。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亲子鉴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亲子鉴定,这个词语经常在电视的狗血剧情中有听说过,那么关于司法鉴定亲子鉴定流程是怎么样的?亲子鉴定就是鉴定是否是自己的亲生子女,所以要携带相关......


·怎样争取交通事故死亡最大赔偿?有哪些赔偿项目?
      ,随着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而每年因交通事故发生的死亡也随之增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对于您也逐渐从陌生到熟悉了,那么今天就......


·当事人起诉要找律师吗?
      当事人起诉要找律师吗?起诉是否聘请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律师是法律职业者,可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法律关......


·如何认定证人证言的效力
      如何认定证人证言的效力?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对于......


·股权转让办事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办事流程是什么一、股权变更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


·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可否上诉?
      法院确认婚姻无效能上诉吗?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婚姻不能上诉,宣告婚姻无效得到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这类案件的提起来自利害关系人或其他公民的申......


·加班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合法的吗?
      加班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合法的吗?只要不低于最低的标准一般都是属于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老人可以只让一个子女继承遗产吗?
      老人遗嘱财产只给一个子女是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而且最好把遗嘱进行公证。但是要符合以下的条件:1、老人完全自愿。2、立遗......


·检察院问话办案程序是什么样的?
      检察院问话办案程序是什么样的?在检察院办案过程中,对于一些不需要逮捕和挽留的嫌疑人,检察院可以请相关的机构出具传唤证,将嫌疑人传唤到指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