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继承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

近几年,因为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最后通过诉讼确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遗产份额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在继承案件中,可能存在多个被告,遗产也可能分散在不同的地区,那继承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继承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1、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2、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遗产中有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起诉继承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遗产继承诉讼证明材料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一)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二)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三)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四)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五)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七)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八)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九)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十)其他证据。
  在发生继承纠纷之后,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实在协商不成的,也没必要一直拖着伤害亲情,尽快解决纠纷才能让家庭恢复平静。此时,要想向法院起诉的话,则要了解清楚继承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中的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中的代理人是什么意思在生活中每个人都离不开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机关都不能够超越法律,法律保护我们每一个人。在一场法律官司中......


·彩礼的范畴有哪些?
      给付彩礼是农村的习俗,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赠与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但结婚仪式过程中给付的上车礼、下车礼以及改口费;压岁钱;......


·国家公职人员欠钱如何讨债
      国家公职人员欠钱如何讨债?遇到国家公务员欠钱不还的事情,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不得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


·公司与公司之间欠钱不还怎么办?
      公司与公司之间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公司与公司之间欠钱不还怎么办?公司与公司之间欠钱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种:(一)协商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


·商标权著作权等可出质吗?
      商标权著作权等可出质吗?一、商标权著作权等可出质吗?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可出质,具体理由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四百四十......


·抑郁症能做司法鉴定吗?
      现代生活节奏快,生活压力大,社会间无形的矛盾也不断的增多,人们很容易患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症,甚至有些人严重的话会做出不可逆转的事情,那么抑郁症......


·企业公司债券在哪上市交易呢?
      企业公司债券在哪上市交易呢?企业公司为了自身运营的需要,和对资金的需求会适当发行一些债券,当然这些债券是具有一定风险的,他跟企业的兴衰息息相......


·欠钱不还还把我拉黑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把我拉黑怎么办?债权人应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


·土地使用权证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证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与其他各种各样的证一样,土地使用权证十分重要。人们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但往往容易忽视......


·被刑拘之后该怎会见律师
      被刑拘之后该怎会见律师要是公民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话,此时公民可以让家属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或许满足条件可以申请取保......


·老人不会写字代写立遗嘱可以吗?
      一、老人不会写字代写立遗嘱可以吗?代写立遗嘱是可以的行为,对于老年人不会写字,那么最保险的方法是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遗嘱,因为公证遗嘱是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