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贵州征收土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贵州省位于我国西南部,属于经济较落后地区, 近几年来,国家为使各省市均衡发展,不断建设各种大型科研项目,与此同此,会征用居民的土地,但是,国家会给予居民一定的补偿。比如拆迁,拆迁时,政府会根据每户多少人给予多少平方的补助,贵州征收土地补偿政策是什么?一、相关法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每亩11490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按每亩4596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每亩3447元计算。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每亩16086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按每亩5745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即按每亩1149元计算,地上附着物据实按标准补偿。还是其他省市,土地征收补偿政策都大体上一样,上次我们探讨了云南省的土地征收政策,这次与贵州省相比较,大同小异,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调整发展,贵州省经济也在不断上涨,不断跟上时代的步伐,我们也应该依法配合政府的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东会决议表决方式章程无规定怎么处理?
      股东会决议表决方式章程无规定怎么处理?股东会决议表决方式章程无规定按照普通的方式也就是一个人一个票的方式来进行一个表决,《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


·无锡工伤鉴定多久一次?
      无锡市民在工厂上班的时候,有时候会被机器设备砸伤,这种情况下,职工应该尽快的申请工伤鉴定。只有拿到工伤鉴定书,职工才可以向企业索赔,要求工伤......


·在我国什么叫新三板概念股?
      在我国什么叫新三板概念股?股票是一种较为古老的金融投资方式,对投资者来说承担高风险的同时也有高收益,而对被投资的公司来说解决了融资困难的问题......


·主体为单位犯罪是双罚制吗
      犯罪分为个人犯罪、单位犯罪、团体犯罪等,单位犯罪通常是以公司、企业等为主体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因为单位犯罪不止涉及一个人,其牵涉人员范围较广,......


·被依法宣告缓刑最短几个月
      缓刑最短几个月缓刑最少一个月,最长五年以下。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


·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
      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2、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


·非法使用童工怎样判决?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重点关心的弱势群体。但是现在社会上出现了一些黑心的商家,非法雇佣童工进行劳动。那么对于非法使用童工怎样判决?这是您一直......


·黑校车超载处罚是怎样的
      黑校车超载处罚是怎样的?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是很多家长十分关心的事,但自己有时候却没空接孩子,但一些不太正规的学校却使用一些不符规定的车辆接......


·车贷欠多少钱可以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


·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认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认定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认定一、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诉法第19条)1、重大涉外案件重大......


·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行不行?
      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行不行?我们知道,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审理结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