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解除协议是怎样的?
解除监护人先申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变更,之后提起诉讼。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6条则规定了法院另行指定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范围,即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如果没有前述人员,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上述规定也被视为目前我国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律依据。
1、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的监护。如《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的监护,即为法定监护。
2、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单位或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的监护。所谓有关单位依《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关组织只能在被监护人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对有关组织的指定有裁决权或最终指定权。人民法院可以在被监护人近亲属中指定,如果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依法不能担任监护人时,也可在有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中指定。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6条第三款或者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在确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16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者第17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按此精神,人民法院对有关诉讼可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3、遗嘱监护
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以遗嘱方式选定监护人的监护。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种监护未作规定,司法实践中予以承认。但这种遗嘱应符合下列条件:立遗嘱人须是被监护人后死的父母;立遗嘱人须享有亲权;遗嘱的内容和订立程序皆须合法。
4、约定监护
约定监护,是指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由其中一个或数人行使监护职责的监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的规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但是,如果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以规避法律、推脱责任为目的而约定的,该约定无效,仍应由有监护资格的人负监护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监护人解除协议是怎样的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民法当中规定了法定的监护人制度,还有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在法定的监护人没办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时候才能够进行的,当然一般是因为有监护资格的人对于监护人的设定有争议才申请法院进行指定监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条款约定不明确的补救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双方在签订时,都应全面考虑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其内容应做到具体、详尽、精辟,但是,在履行过程中,仍会出现......
·计件工资有加班怎么支付加班费?
计件工资有加班怎么支付加班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
·买的二手房面积有误差怎么办
买的二手房面积有误差怎么办二手房买卖面积发生误差,则不一定要按照与一手商品房的解决方式进行。首先,买卖双方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买卖双方的二手......
·工伤认定去哪里申请
工伤认定去哪里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
·男性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如何申请?
男性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如何申请?谈到家庭暴力,大部分受害者都是女性,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案例中,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是男性。如今家庭暴力已经不是单纯......
·什么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从事金融工作或金融活动的人都知道,证券、基金等概念。然而,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证券投资基金到底如何。其实,证券投资基金是由政府主管产门监管的......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会加1吗?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会加1吗?合同到期后,公司强行辞退其补偿标准是加1的,这时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特别是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
·医院的医生如何处理医患纠纷?
医院除了在工作中要承担很多的职责以外还有可能会面临因为过失导致患者到医院来闹事的风险,当然既然是医生的过错必然需要其对病人进行负责,但对于病......
·如何理解刑法中强制猥亵他人的含义?
近几年,男性之间的猥亵行为偶尔在公共媒体上有所报道,在其法律适用上却没有相应的条款,男性被猥亵和侵犯的行为在实际中一般被当作违反治安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