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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犯罪形式,由于这类诈骗犯罪是利用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的,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欺骗性,往往与经济合同违约纠缠不清。根据犯罪构成理论,合同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司法实践中,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合同诈骗罪的行为表现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一)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二、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们建议,请专业的辩护律师参与案件,为行为人从轻处罚争取机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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