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证据调查取证的方法

离婚证据调查取证的方法
  
  现在,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斗智斗勇”,为的就是能为替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甚至有的情况下,还会就财产、子女等问题闹上法院。离婚诉讼过程中要想获得有利判决,则就要收集离婚理由证据。到底这个离婚证据调查取证的方法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证据调查取证的技巧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离婚证据;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二、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三、离婚过程中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技巧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更应该掌握收集证据的技巧,技巧分类如下:
  
  1、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银行帐号;
  
  3、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5、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6、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7、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
  
  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许多人对离婚诉讼证据的收集并不在乎,其实这很重要。当你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诉讼请求,则法官考量的证据会存在偏差的可能性,因此证据的采集对案件的公正处理至关重要,所以需要您掌握更多的证据收集技巧。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离婚证据调查取证方法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在离婚证据的收集过程中,当事人一定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否则的话证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证据的采集对案件的公正处理至关重要,所以需要您掌握更多的证据收集技巧。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务员放高利贷犯法的内容有什么
      高利贷是属于一种借贷关系,但是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在法律上有规定,银行的贷款利率比同期银行的贷款利只要是率高于四倍的,就属于是高利贷。这种借......


·股东知情权法律规定有哪些?股东还享有哪些权利?
      股东知情权法律规定有哪些?股东还享有哪些权利?股东作为股份制公司的主要投资人,在公司的运行中享有其他公司成员所不能享有的权利。知情权就是股东......


·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
      非医疗纠纷的医患纠纷虽然也是发生在医患之间,但其纠纷的性质并不特殊,在其他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同样存在,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种:1.民事债权债......


·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其实最终的结果不一定都会认定构成工伤,此时还要看是否满足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条件。作为当事人也是可以自己根据实际......


·国家赔偿日标准是多少?
      一、国家赔偿新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


·有限公司能和个人独资企业合并吗?
      有限公司能和个人独资企业合并吗?一、有限公司能和个人独资企业合并吗?不可以合并,两者区别比较大,具体情况如下: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


·交通事故责任书多久才能下来
      交通事故责任书多久才能下来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


·买房子可以挂未成年孩子名下吗?
      买房子可以挂未成年孩子名下吗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合法房屋财产都是可以挂在子女名下的。一般来说,把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是看中以下几种好......


·社会中的劳动者有的是合同工,有的是编职工,还有的是临时工,他
      社会中的劳动者有的是合同工,有的是编职工,还有的是临时工,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一样的,虽然法律规定必须同工同酬。而且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什么......


·人民警察工伤认定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人民警察工伤认定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


·四川盗窃罪立案标准
      虽然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司法解释统一作出规定的,但毕竟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各地高院、省检又在规定的范围内作出了更为详细的盗窃罪立案标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