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
  
  (1)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2、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
  
  (1)《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2)《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
  
  二、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后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需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才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限制。《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对申请时限也作了不同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30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当然,特殊情况下申请时限延长的除外;第二种情形是1年,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起。
  
  对于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这一问题,一般认为,既然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的时限作了详细的规定,那么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工伤,是对自身权利的懈怠,因而也就失去了享受工伤待遇的机会。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讲述,相信您应该知道了,当您不幸遭遇工伤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然,还要带上有关部门要求您提交的材料、走相应的程序。如果您不知道具体的程序该走,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务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劳务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


·长春市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长春市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怎样的?如果是国有出让性质土地,那么办理该土地证过户,在办理完毕住房过户手续后,由买卖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


·商标权的取得原始取得有什么原则
      商标权的取得原始取得有什么原则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


·离婚协议男方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协议男方抚养孩子怎么办?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那么男方就拥有了对孩子完全的抚养权。但是同时女方也要尽到自己相应的责任。给孩子支付其抚养费,直......


·酒驾交强险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现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都会选择更加快捷的出行方式,私家车的出行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出行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加的注意行车的安......


·离婚财产分割受理时间是多长时间,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如果在结婚后夫妻间的相处不和谐或者其它别的原因想要离婚的话,就需要对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夫妻间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犯诈骗罪如何处罚,诈骗犯罪怎么量刑
      生活中,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很多,只不过诈骗数额都比较小,引起的危害后果也不是很严重,大多数的受害人都自己自认倒霉了。实际上,诈骗行为......


·员工就业劳动合同怎么写?
      员工就业劳动合同怎么写?一、员工就业劳动合同怎么写?员工就业劳动合同范文如下:甲方(用人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


·犯罪的未遂和犯罪的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的未遂和犯罪的中止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


·汽车可以抵押给非融资担保公司吗?
      汽车可以抵押给非融资担保公司吗?一、汽车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


·如果银行辞退员工给钱吗?
      如果银行辞退员工给钱吗?一、如果银行辞退员工给钱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