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应在何时申请工伤认定

应在何时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二、申请工伤认定要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应在何时申请工伤认定”以及“申请工伤认定要提交哪些材料”等问题能够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劳动者一旦遭遇了工伤事故,在接受治疗的同时,要注意及时维权。如果单位迟迟不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劳动者本人或者其亲属就要及时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前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比如对证据材料的收集,写好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等。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困难,不妨向劳动法律师咨询解决,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签了劳动合同后想辞职是否可以?
      签了劳动合同后想辞职是否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职工下班回家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职工下班回家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一、职工下班回家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不算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一、发生醉驾可以改口供吗?
      一、发生醉驾可以改口供吗?1、在公安局录的口供,是不可以修改的,即使是依法推翻的口供也是要存档供查询的。2、如果当事人在录口供时有误、有错等......


·被拘留十天保释多少钱
      被拘留十天保释多少钱?被拘留十天保释需要五万元左右,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刑法》第一......


·适用财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适用财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适用财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财产继承从该财产所有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时起发生,死亡之前的任何时间均......


·父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现实生活中,每天都会有离婚的事情发生。离婚,肯定会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事项中最重要的事项之一。但是有很多离婚夫妻不......


·武汉办理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同时,根......


·合同效力认定的诉讼怎么打
      合同效力认定的诉讼怎么打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


·刑事立案民事案件会中止吗?
      刑事立案民事案件会中止吗?刑事立案后民事立案会被中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存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部分移送的刑事案件,民商事纠纷案件一般中......


·分居半年夫妻感情破裂有哪些情形
      相信您都知道,要想法官对离婚案件作出离婚判决的,那么当事人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要分居半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整......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比较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比较一、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有些年轻律师往往不重视这个最基本的环节,尤其是当用人单位存在重大违反法律规定的若干情形时,他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