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如何合理确定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如何合理确定
  误工期间一般较为明确,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是证明误工必要性的基础证据,如果住院,则住院时间和出院后医嘱证实的休息时间总和为误工期间。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如因岗位特殊要求,受害人的伤、病与其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在无医嘱或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恢复期正常工作状态时,法院可以依据单位误工证明等其他证据合理确定误工期间。如果当事人产生关于误工期间合理性的异议,在无医嘱或者误工时间明显过长的情况下,会参考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关于医疗时限的规定,综合考量受害人的具体伤害情况、工作情况、医嘱休假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认定,必要时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期间。误工费。一般来说,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依据证明确定误工费。如果要求的误工费过高,受害人应提供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提供的误工证明费用过高且无法提交完税凭证,又不能合理解释的,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减少,并可参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付。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予以确定误工费的多少。
  二、误工费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通过我们对误工费按照责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这一个问题的介绍,您是否对误工行为发生后责任划分归属方问题有所了解了呢?由于不可抗力发生的误工是无法避免的,但由于私人问题可以避免的务工发生则是对企业的不负责任。误工费按责任划分标准,保障了劳动者与企业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几种情况可以辞退孕妇
      可以辞退孕妇的几种情况: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③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④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的;......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该怎么办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该怎么办不得不说现实中很多购房者都是受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吸引,才会实际去了解开发商的商品房。但最终决定购买之后,却发......


·关于宣传传销活动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宣传传销活动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


·周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周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周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各县(市)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通知》......


·修改商标是否涉及侵权
      是的,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自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


·私募基金公司避税方法是什么?
      私募基金公司避税方法是什么?一、私募基金税务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8号)规定,证券、基金......


·一、离婚案件如何认定转移财产?
      一、离婚案件如何认定转移财产?(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


·贩毒20克会怎么判刑?
      贩毒20克会怎么判刑?一、贩毒20克会怎么判刑?贩毒20克的判刑一般都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


·商标评估要多久
      商标评估要多久,有什么原则?一、商标评估商标评估的定义商标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商标进行确认、计......


·前夫想抢回女儿抚养权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就只有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的条件相差不大,......


·质押率计算公式的探析
      质押率计算公式的探析一、质押率计算公式的含义质押率为贷款本金与标准仓单市值的比率,质押率一般根据期货和现货的价差及价格波动幅度、趋势等因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