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深圳市醉驾会在哪个看守所?

深圳市醉驾会在哪个看守所?
  
  一般而言,同一城市只有一直二个看守所,公安机关不会为醉酒驾驶专门修建看守所,刑事拘留和逮捕期间,通常是于其它犯罪嫌疑人同关的。
  
  二、醉驾在看守所里的生活:
  
  因为醉驾刚出来,问过他。每天座板,就是直挺挺的坐着,劳动不多,因为看守所人流量大,不固定,每天都有出来进去的,都是短期的,不像监狱。伙食是清水煮青菜,馒头或者米饭,管饱不管好。吃饭有时间规定,吃不完就饿着,得快点吃。每天睡觉留一个人不能睡,要轮流值班,打呼噜的人家还得给你弄醒了。上厕所就在号里,您都能看到。每个人一个账号,家属存钱,买东西,也就是买榨菜,方便面,而且不是你想买就买,明明你买的,也未必到你手里。每个号里都有一个板长,管着这几个人,不用干活。
  
  酒驾和醉驾认定标准:
  
  酒后驾驶: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的。
  
  醉酒驾驶: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的。
  
  关于看守所:
  
  看守所(Detention
  house),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不会为醉酒驾驶这种情况专门设立,因此都是和其他的犯罪嫌疑人关押在同一个看守所之类,除此之外,在这里也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醉酒驾驶之后被关押在看守所里面主要做些什么以及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般而言,由于买受人可以现场勘查,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面积误差的
      一般而言,由于买受人可以现场勘查,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面积误差的问题比较少,但是期房建成后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经常发生误差问题,很多时候面......


·孩子的抚养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孩子的抚养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一、孩子的抚养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理辩护的主体有什么区别?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进行一些诉讼活动的时候通常情况下,为了保护我们的权利会请一个律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有的人可能会听到的是诉讼代理人,......


·一、二手房买卖面积有误差该如何处理?
      一、二手房买卖面积有误差该如何处理?二手房买卖面积发生误差,则不一定要按照与一手商品房的解决方式进行。首先,买卖双方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买卖双......


·隐匿伪造病历刑事责任规定是什么?
      隐匿伪造病历刑事责任规定是什么?隐匿伪造病历刑事责任规定并没有对此作出当事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则,但实际上相关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规范是对此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


·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


·交警部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行政机关,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交警部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行政机关,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我国是法治社会,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都......


·企业之间债务债权转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之间债务债权转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债的移转的概念债的移转是指不变更债的内容,而将债由原主体移转于他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换言之,变更......


·继承权丧失情形有哪些方面
      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


·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在我国包括哪些?
      当代社会,对于您来说如果给自己造成的损害那么是肯定会要求相关的人进行赔偿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这种赔偿并不是没有理由的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