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跨国并购包括哪些方式?

跨国并购包括哪些方式?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并购案例经常出现在我们生活中。不管是我国企业强势并购他国企业、还是我国企业被外国企业收购,都曾经是我们热议的话题、讨论的焦点。那么,跨国并购包括哪些方式,又是如何进行的呢?今天,我们就向您介绍介绍跨国并购的方式。
  
  
  首先,跨国并购是指跨国兼并和跨国收购的总称,是指一国企业(又称并购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标,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又称被并购企业)的所有资产或足以行使运营活动的股份收买下来,从而对另一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实际的或完全的控制行为。
  
  其次,跨国并购因为分类方法的不同,也有不同的方式。按跨国并购双方的行业关系,跨国并购可以分为横向跨国并购、纵向跨国并购和混合跨国并购。从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是否接触来看,跨国并购可分为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
  
  一、横纵向与混合跨国并购
  
  1、横向跨国并购
  
  横向跨国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是扩大世界市场的份额跨国并购,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直至获得世界垄断地位,以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在横向跨国并购中,由于并购双方有相同的行业背景和经历,所以比较容易实现并购整合。横向跨国并购是跨国并购中经常采用的形式。
  
  2、纵向跨国并购
  
  纵向跨国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处于生产同一或相似产品但又处于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通常是为了稳定和扩大原材料的供应来源或产品的销售渠道,从而减少竞争对手的原材料供应或产品的销售。并购双方一般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所以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并购后容易整合。
  
  3、混合跨国并购
  
  混合跨国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处于不同行业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全球发展战略和多元化经营战略,减少单一行业经营的风险,增强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实力。
  
  二、直接并购与间接并购
  
  1、直接并购
  
  直接并购指并购企业根据自己的战略规划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所有权要求,或者目标企业因经营不善以及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而向并购企业主动提出转让所有权,并经双方磋商达成协议,完成所有权的转移。
  
  2、间接并购
  
  间接并购是指并购企业在没有向目标企业发出并购请求的情况下,通过在证券市场收购目标企业的股票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与直接并购相比,间接并购受法律规定的制约较大,成功的概率也相对小一些。
  
  跨国并购包括哪些方式?纵观全文,相信这个问题您都有了答案。简单来说,它主要有横向、纵向和混合跨国并购,以及直接间接并购这五种。其中,横向跨国并购应用最多,安全性也较好。作为一种扩大市场份额和优化市场资源的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相信它的应用会越来越广泛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位接收证明应怎么写?
      现今,大学生毕业后面临十分严峻的就业形势,很多大学生毕业后都找不到合适的用人单位,他们时刻面临着大学四年专业学无所用的风险,一张单位接收证明......


·聚众斗殴可以治安处罚吗
      可以。情节较轻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执行。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


·民法典善意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
      民法典善意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在我国,只要涉及到民事纠纷,一般都会用到《民法典》,不仅仅因为其作为民事基本法的地位,对于法律概念的规范和定义......


·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现实中,若是需要购买数量较大或者价格较高的商品,此时光是当事人口头上达成一致是不够的,出于对双方利益的保护,一般会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而在签......


·刑诉法关于近亲属作证的规定是什么?
      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证据是定案的依据,其中证人证言是比较重要的证据类型。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解案情的相关人员,都应该承担出庭作证的义......


·一、二手房买卖中一方延迟履行合同怎么办?
      一、二手房买卖中一方延迟履行合同怎么办?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证明文件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商品房预售中具有较大的风险和投机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保障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开发商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等情......


·一、三方房屋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一、三方房屋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注意什么?三方房屋买卖协议的签订必须要注意认真审查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房屋买卖合同为要件合同,房地产转让,应......


·交通事故伤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


·夫妻一方肇事逃逸另一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夫妻一方肇事逃逸另一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夫妻一方肇事逃逸另一方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除非涉嫌包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任意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吗?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任意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吗?对于债券公司,募集资金的方式是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进行的。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如果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